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人才开发、管理和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及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的实施规范,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吸引区(境)人才交流和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1个,内设15个职能科室,3个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支队;劳动仲裁院;档案管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792.39万元,支出总计2,792.3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2.49万元、下降12.32%,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减少,项目资金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792.39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61.99万元,下降8.58%,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减少,项目资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2.39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688.14万
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6.74万元,下降15.6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576.95万元,占58.66%;项目支出1,111.19万元,占41.3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4.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25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市级项目资金未在当年实现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92.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1.99万元,下降8.58%。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减少,项目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3.17万元,增长14.0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9.1万元,追加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04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4.25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88.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6.74万元,下降15.6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8.92万元,增长9.7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9.1万元,追加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04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4.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25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市级项目资金未在当年实现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6.04万元,占37.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04万元,增长5.18%,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上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45.47万元,占57.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9.10万元,增长13.9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28万元,占3.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9万元,增长0.98%,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上调。
(4)住房保障支出65.36万元,占2.43%,较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6.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5.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5.74万元,下降9.9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较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51.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1.75万元,增长170.80%,主要原因是物价水平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3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65万元,下降39.5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1万元,下降0.5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9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15.71%,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0万元,下降1.67%,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减少。
公务接待费13.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人社局到我区开展渝东南片区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5万元,下降46.20%,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接待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07%,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接待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40批次2,6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1.7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9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1.75万元,增长170.80%,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大幅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XX%。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996.03万元。对4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96.03万元,分别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目92.40万元,引进人才费用46.44万元,公务员招考59.72万元,三支一扶选派大学生补贴797.47万元。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92.4万元,完成预算的115%。引进人才费用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46.44万元,完成预算的93%。公务员招考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59.72万元,完成预算的99%。三支一扶选派大学生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57万元,执行数为797.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5%。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2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