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法制办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拟定全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措施和建议,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办理区政府涉法事务;负责起草、审查、清理、备案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培训、执法资格证件办理,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裁决案件;代理区政府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民事诉讼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机构:黔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四个职能科室:综合科、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科。
2.人员:我办人员编制数12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行政工勤人员编制1名),现实有人员10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40.06万元,支出总计240.06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20.02万元,减少7.69%,其原因是:减少法律顾问费专项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40.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06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06万元,占94.4%;项目支出12万元,占6.6%。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4万元,较上年增加24万元,其原因是结转下年法律顾问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02万元,减少7.69%。其原因是:减少法律顾问费专项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6.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01万元,减少19.20%。主要原因是2018年法律顾问费项目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46万元,占81.6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3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法律顾问费项目资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92万元,占9.68%,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1万元,占4.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7万元,占4.16%,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6.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00万元,较上年减少18.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法律顾问专项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53万元、津贴补贴38.04万元、奖金18.11万元、伙食补助费8.2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1.2万元、医疗费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23.09万元、住房公积金8.97万元。公用经费38.07万元,较上年增加19.1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物价上涨、职工差旅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74万元、印刷费0.29万元、水费0.14万元、电费1.23万元、邮电费3.95万元、差旅费12.91万元、维修费2.50万元、会议费0.25万元、培训费0.37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工会经费1.6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88、办公设备购置费0.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8万元。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8年度结转资金24万元,结转上年法律顾问费专项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部门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3.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4.公务接待费0.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 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8.07万元,较上年增加19.1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物价上涨、办公运行成本增加,职工差旅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74万元、印刷费0.29万元、水费0.14万元、电费1.23万元、邮电费3.95万元、差旅费12.91万元、维修费2.50万元、会议费0.25万元、培训费0.37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工会经费1.6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88、办公设备购置费0.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预算0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3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