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承担规范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责任;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勘察、设计市场责任;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监督实施全区城镇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和市政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承担推进全区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全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民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二)机构设置内设9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建筑管理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民防科(人民防空办公室)、人事科(法制科)、村镇建设科、财务科、行政审批科、建筑节能科。5个直属事业单位:重庆市黔江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重庆市黔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黔江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档案室;重庆市黔江区民防(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黔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重庆市黔江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重庆市黔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黔江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档案室;重庆市黔江区民防(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根据《重庆市黔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民防办公室)的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加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民防办公室)。二是机构调整情况。2019年5月30日,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黔江委办发〔2019〕50号),按照文件规定,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委新增房管、住房保障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机关内设机构9个,新增直属事业单位3个,即住房保障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城市管线事务中心(审批中)。三是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0,402.51万元,支出总计20,402.5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23.57万元、增长155.7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棚户区改造购买服务资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0,111.0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5,104.77万元,增长301.7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防指挥中心建设资金、人防应急指挥平台项目资金、棚户区改造购买服务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11.07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91.44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8,351.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92.22万元,增长171.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防指挥中心建设资金、人防应急指挥平台项目资金、棚户区改造购买服务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617.17万元,占8.81%;项目支出16,734.07万元,占91.19%。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51.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1.34万元,增长68.15%,主要原因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第二批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特色小镇补助资金、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示范点项目建设资金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111.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04.77万元,增长301.7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防指挥中心建设资金、人防应急指挥平台项目资金、棚户区改造购买服务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472.40万元,增长1,127.2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用于棚户区改造工程二期购买服务资金14200万元,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示范点项目建设资金430万元,人防费用于指挥中心建设资金1147.31万元,人防费专项用于疏散基地建设资金116.81万元,人防费专项用于人防应急指挥平台项目建设资金281.98万元,特色小镇资金500万元,2018年改善人居环境资金887.8万元,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588.6万元,弥补运行经费不足资金220万元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91.44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351.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92.22万元,增长171.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防指挥中心建设资金、人防应急指挥平台项目资金、棚户区改造购买服务资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492.63万元,增长541.9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年中追加项目资金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51.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1.34万元,增长68.15%,主要原因是特色小镇建设补助资金结转300万元,2017年度远郊区县项目前期补助资金结转50万元,2018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结转629.3万元,危房改造资金结转653.6万元,2018年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市级补助资金结转9.35万元,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示范点项目建设资金结转120.14万元,弥补运行经费不足资金结转140万元,人防费列支专项用于民防疏散基地建设资金结转116.81万元等。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防支出1,562.11万元,占8.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8.68万元,增长751.61%,主要原因追加了人防指挥中心建设资金、人防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资金、人防通信系统维护资金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1.47万元,占1.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94万元,增长13.4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缴费基数变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89万元,占0.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3万元,下降0.56%,主要原因是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档案室和机关一并核算,年底清算支付12月医疗有出入。
(4)城乡社区支出16,115.06万元,占87.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67.47万元,增长687.0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年中追加棚户区改造购买服务资金、特色小镇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人居环境改造资金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309.86万元,占1.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86万元,增长313.1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年中追加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示范点项目建设资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86.86万元,占0.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1.88万元,下降70.92%,主要原因是支付到街道乡镇的危改资金通过调减预算指标的形式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7.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5.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6.31万元,增长42.21%,主要原因是年度目标考核标准提高,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提高及补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81.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3.82万元,增长220.10%,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往来工作经费,2017年度公用经费使用了往来资金支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66.9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38.60万元。本年收入15,382.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82.4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棚户区改造购买服务资金14200万元,人居环境改造资金493.8万元,特色小镇资金1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588.6万元。本年支出14,410.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34.48万元,增长2,925.7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棚户区改造购买服务资金14200万元,人居环境改造资金143.8万元资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0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77万元,下降58.7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97万元,下降18.84%,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致。
本部门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2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万元,下降35.1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56万元,下降18.0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
公务接待费4.7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相关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05万元,下降85.9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1万元,下降22.89%,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59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8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5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8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36万元,增长216.86%,主要原因是2018无往来工作经费资金用于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9.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47.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防空警报及工程建设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50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922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