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2.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街道镇乡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区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3.负责城区停车场和洗车场行业管理。4.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5.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及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的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指导街道镇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6.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街道镇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7.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8.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城市非定点区域的食品摊贩执法监督管理工作。9.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10.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街道镇乡园林绿化和建设管理工作。11.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街道镇乡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12.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13.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14.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根据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重庆市黔江城市管理局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科(考核督查科)、规划建设科、法治科(安全科)、行政审批科6个内设机构。
2、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政设施所、园林绿化所、环境卫生管理所、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三)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一是划出风景名胜区管理、自然遗产管理职责至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二是划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维护、雨水管网建设维护等职责到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加强的职责: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我局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相关内设机构。一是撤销考核督查科(环境卫生管理科),二是设立组织人事科(考核督查科)。
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由于我局仅有少部分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因此财政财务管理反应的是系统的实际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514.84万元,支出总计9,514.8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0.69万元、下降13.6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拮据,污水管网建设前期工作经费等部分项目支出无法安排支出,再加上上年因支付两城同创建项目实现的支出较大。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392.1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706.39万元,下降7.76%,主要原因是随着全国卫生城区建设成功,财政安排的市政建设资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92.12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122.72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217.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80.65万元,下降16.13%,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市政建设项目安排减少和官坝公园、北门广场建设项目暂停建设及垃圾处理场废气收集等项目未结算未能实现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774.25万元,占33.76%;项目支出5,442.85万元,占66.2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97.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95万元,增长6.57%,主要原因是官坝公园、北门广场等部分项目资金未结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392.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6.39万元,下降7.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76.47万元,增49.4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城市保洁经费1200万元 、追加两城同创工作经费152万元、追加官坝公园建设费499万元、追加北门广场建设费192万元、追加污泥处置及运费379万元及其他城市管理费和人员增资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22.7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217.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80.65万元,下降16.13%。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市政建设项目安排减少和官坝公园、北门广场建设项目暂停建设及垃圾处理场废气收集等项目未结算未能实现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8.73万元,增长21.94%。主要原因是追加城市保洁经费1200万元 、追加两城同创工作经费152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97.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95万元,增长6.57%,主要原因是官坝公园等项目经费未结算。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30万元,占0.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4.45万元,占4.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81万元,增长35.60%,主要原因是调资增支。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28万元,占1.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24万元,增长18.39%,主要原因是调资等支出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372.00万元,占4.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00万元,增长9.09%,主要原因是因环保督查增加部分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7,246.39万元,占88.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9.12万元,增长22.88%,主要原因是追加城市保洁经费1200万元。
(6)农林水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7)住房保障支出99.68万元,占1.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4万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缴费基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4.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02.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4.32万元,增长41.47%,主要原因是增加年终考核奖及绩效工资标准。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71.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6.89万元,增长197.8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调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388.9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45.48万元。本年收入1,202.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2.26万元,增长1,622.15%,主要原因是财政当年追加官坝公园建设费499万元、光明路改造165万元、城区破损道路改造233万元、北门广场建设192万元等。本年支出845.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2.83万元,下降36.35%,主要原因是官坝公园建设及北门广场建设未结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9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55万元,下降56.7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77万元,下降29.49%,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54万元,主要用于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城管执法、城管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长0.28%,主要原因是机关仅有公务用车1辆,实有人数44人,再加上文明城区开展和巩卫工作,以及扶贫工作,需要到市上对接工作和扶贫联系人每月需到马喇镇杉树村联系贫困户开展扶贫工作,形成车辆出车频率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2万元,下降2.8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汽车制度。 公务接待费6.4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上领导到黔江检查指导工作,市内外兄弟单位到我区学习交流城市管理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58万元,下降81.0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派餐单管理,严控陪餐人员,区内部门联系工作禁止接待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34万元,下降56.4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09批次869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4.10元,车均维护费7.2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劳务费、职工生活补助、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88万元,增长202.44%,主要原因是两城同创及扶贫工作的开展,增加了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47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0.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6.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4.1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环卫设施设备、办公设备采购和项目前期设计、地堪等前期工作经费。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未开展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无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四)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38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