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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9-04346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19-08-23
  • 发布日期 2019-08-2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区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主要职能是:1.贯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2.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打击道路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3.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4.管理机动车和驾驶人;5.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6.开展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应用和维护智能交通系统;7.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8.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交办任务,服务人民群众。

(二)机构设置。

黔江区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隶属黔江区公安局下属副处级单位,内设11个机构即:基础大队、秩序大队、事故处理大队、车辆管理所、7个公路巡逻民警大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719.44万元,支出总计3,719.4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8万元、下降0.4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671.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1.4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51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7.44万元,占57.73%;项目支出1,484.44万元,占42.27%。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7.56万元,较上年增加159.5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非税超收补助150万元及濯水景区风貌改造经费57.56万元。

2.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671.44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9.83万元,下降0.2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1.44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8.00万元。

3.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511.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33万元,下降4.73%,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027.44万元,占57.73%;项目支出1,484.44万元,占42.27%。

4.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7.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56万元,增长332.4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非税超收补助150万元及濯水景区风貌改造经费57.5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71.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83万元,下降0.2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6.27万元,增长16.36%。主要原因是追加交通协勤经费及政法保障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8.00万元。

2.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11.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33万元,下降4.73%。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6.72万元,增长11.31%。主要原因是追加交通协勤经费及政法保障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7.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56万元,增长332.4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非税超收补助150万元及濯水景区风貌改造经费57.56万元。

4.比较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3,308.15万元,占94.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5.48万元,增长20.62%,主要原因是追加交通协勤经费和政法保障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65万元,占0.3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1.20万元,下降94.35%,主要原因是全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调整到区公安局账上缴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57万元,占2.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6万元,下降2.6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95.52万元,占2.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万元,增长5.52%,主要原因是执勤津贴纳入统发工资,公积金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7.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9.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96万元,增长3.8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补发津补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417.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33万元,增长73.00%,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1.3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65万元,下降12.7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6.30万元,下降38.6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9.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警务运行、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8.30万元,下降36.4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

公务接待费2.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级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交通管理安全工作、总队在我单位召开交通安全业务片区会及交通安全检查异地用警、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以及部门业务办案、交通安保、处突、执勤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65万元,下降88.2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00万元,下降77.2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辆,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公务车保有量为34辆;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56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1.3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7.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33万元,增长73.00%,主要原因是车管所“放管服”改革建设,办公费较上年增长较大,各大队办公楼更新维修、车管所“放管服”改造,维修(护)费较上年增长较大,下乡差旅补贴提高及市内因公、办案出行、出省参加培训考察增加,差旅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5.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5.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交通执法记录仪、成套信号灯及控制设备、车管所“放管服”改革业务办理设备设施。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无。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30351、023-79336990。


附件:黔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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