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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9-04358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19-08-23
  • 发布日期 2019-08-2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一是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本区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二是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维护全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的措施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有关民族和宗教重大事宜及突发事件。三是负责拟订和监督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四是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民族资金项目管理。五是依法履行全区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六是指导全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按照各教特点开展活动;推动和加强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七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八是负责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承办有关境内外民族、宗教参观考察团(组)的组织接待工作。九是指导民族古籍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保护、传承民族文化。

(二)机构设置。内设4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经济科、宗教科、文教科,下属二级单位1个:1个事业单位民族研究所(民族研究所和民族博物馆合署办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无二级预算单位 。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18.88万元,支出总计1,318.8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35万元、下降4.38%,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预算项目。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84.49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66.74万元,下降14.48%,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项目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4.49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60.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3.92万元,下降46.3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文化旅游贷款贴息未使用。其中:基本支出423.99万元,占75.59%;项目支出136.93万元,占24.4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57.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3.57万元,增长126.67%,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贷款贴息未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8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6.74万元,下降14.48%。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预算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28万元,增长10.59%。主要原因是增加全国民运会项目。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34.39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0.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3.92万元,下降46.32%。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贷款贴息500万元未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3.67万元,下降54.20%。主要原因也是文化旅游贷款贴息500万元未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57.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3.57万元,增长126.67%,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贷款贴息500万元未支出,结转下年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7.40万元,占70.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14万元,增长8.2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6-2017年人员考核奖 。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2.17万元,占14.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64万元,增长59.4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09万元,占3.94%,较年初预算数一致。

(4)农林水支出10.00万元,占1.7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7.96万元,下降96.27%,主要原因是上年的文化旅游贷款贴息未实现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5.76万元,占2.81%,较年初预算数一致。

(6)其他支出33.50万元,占5.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民族运动会33.50万元支出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3.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4.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68万元,增长16.4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6-2017年考核奖,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9.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88万元,增长268.83%,主要原因是预算增加了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劳务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3.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民运会参赛经费。本年支出33.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50万元,增长100%,原因是今年增加了民族运动会33.50万元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13万元,下降41.5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接待标准控制车辆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23万元,下降41.7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 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 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9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民族资金项目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万元,下降25.8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控公车运行维护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2万元,下降29.48%,主要原因是也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车运行费用。

公务接待费3.97万元, 主要用于接待国市民宗委到我区调研民族宗教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区创建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3万元,下降60.30%,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控告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51万元,下降58.1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42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27批次422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4.1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4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劳务费、办公水电费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88万元,增长268.83%,主要原因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区工作,增加了办公等运行成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XX%,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评价的社会效益90分以上。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部门“宗教工作项目”纳入绩效管理评价,项目完成后实现了宗教界的稳定和谐。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补助宗教团体工作经费,二完成对宗教团体的慰问。三是完成宗教监测,实现宗教界的和谐稳定。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编制单位:黔江区民宗委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宗教维稳及宗教团体工作经费

项目资金情况

合计

15

实施单位

区民宗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5

归口科室

农业科

上级补助


项目开始时间

2018年1月

结余结转资金


项目终止时间

2018年12月

其他


项目概况

宗教维稳、监测、三个宗教团体和4个宗教场所工作经费、宗教慰问费

立项依据

宗教长年性专项经费

项目支出明细

宗教团体工作补助费、宗教慰问费、宗教维稳、监测经费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中期规划绩效目标


项目当年绩效目标

维护宗教界稳定

必要性

维护宗教界的安全、稳定、和谐

可行性

全区存在三个宗教团体和4个宗教场所

指标设置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数量指标


90

质量指标


90

时效指标


95

成本指标


90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宗教界的安全稳定、和谐

95

生态效益



可持续影响

维稳

100

管理办法与工作措施

补助宗教团体开展工作,教职人员生活补助。管理宗教日常事务,宗教维稳、监测,维护宗教界安全稳定,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宗教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我区宗教团体工作和宗教团体的慰问元 ,项目完成后开展了绩效评价,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均达95分以上,有力的维护了宗教界的安全稳定。

(四)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2018年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9223769


附件: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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