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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9-04363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19-08-23
  • 发布日期 2019-08-2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黔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9个职能科室、8个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拟定、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范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负责全区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承担全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出租、转让等管理,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管理。承担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责任。承担房地产调控和管理的责任,负责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推进和实施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危旧房改造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地质矿产的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并加强管理。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能职责,重庆市黔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内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耕保科、房地产权籍科、土地利用科、房地产管理科、地质矿产科、执法监察科、财务科和行政审批科;土地房屋执法监察大队、住房保障中心、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信息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土地储备中心等7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1个自收自支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执法监察大队、住房保障中心、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信息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土地储备中心等7个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

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重庆市关于区县(自治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重庆市黔江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目前已将区规划局的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区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国土房管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划转至区生态环境局,原国土房管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划转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划转至区应急管理局,原国土房管局的房屋管理职责划转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本部门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3,423.55万元,支出总计43,423.5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15.78万元、增长39.1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资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2,585.3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6,175.41万元,增长23.38%,主要原因是2018年追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585.30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0,838.25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7,382.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06.00万元,增长39.8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按进度实现了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111.67万元,占11.36%;项目支出24,270.94万元,占88.6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040.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09.78万元,增长37.9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按进度拨付,结转下年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2,585.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75.41万元,增长23.38%。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074.33万元,增加828.1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资金16269万元、城中村改造补助资金91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1066万元、土地整治项目资金3604万元,保障性住房支出资金4369万元,其他资金2856.3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838.25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382.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06.00万元,增长39.8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支出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33.40万元,增长90.83%。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资金按进度实现了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040.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09.78万元,增长37.9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已按进度拨付,结转下年资金增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6.47万元,占1.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1万元,下降1.92%,主要原因是新增3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40万元,占0.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9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新增3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16,848.30万元,占61.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56.52万元,增长167.7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资金 。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18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264.53万元,占30.18%,较年初预算增加2,469.30万元,增长42.6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1,834.74万元,占6.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9万元,增长0.5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公共租赁住房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11.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16.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5.13万元,增长33.7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95.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2.70万元,增长167.60%,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6,024.7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425.28万元。本年收入17,248.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07.08万元,增长88.6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资金。本年支出16,848.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56.91万元,增长201.33%,主要原因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资金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3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67万元,减少69.6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51万元,下降58.3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90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及应急处置、“两违”巡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下降0.71%,主要原因是保障业务工作用车需要。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1万元,下降0.7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接待费6.4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调研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58万元,下降87.8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大幅度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41万元,下降81.5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07批次79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4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4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5.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2.70万元,增长167.60%,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增加。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77.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224.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3.04万元。

五、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对项目到位资金及使用均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无结余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率为100%。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不动产登记服务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指标实施并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封闭运作。二是推进了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全年共办理各类登记39376件,其中:网上签约5600件、预售备案登记3441件、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6985件、初始登记229件、转移登记7507件、变更登记934件、注销登记(灭失、抵押、预告、网签、备案)783件、他项权利登记7114件、办理法院查封、冻结、限制登记4420件、办理农房不动产权证1706件、办理农房不动产权抵押登记615件、办理遗留件(申请件)登记42件。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近年来,受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影响,已取消多项收费,现有的预算和划转的200万元不动产登记服务专项资金已无法维持日常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今后因政策的变化还会逐步减少。

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加财政资金的预算,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可持续发展。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黔江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不动产登记服务

联系人及电话

万永红(79230350)

主管部门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200

总量

200

100

其中:财政资金

200

其中:财政资金

200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全年完成非税收入200万元

全年实际完成非税收入200万元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及相关说明

基本工资

71.4万元

71.4万元

100%

社会保障缴费

33.07万元

33.07万元

100%

绩效工资

73万元

73万元

100%

公积金

11.7万元

11.7万元

100%

差旅费

10.83万元

10.83万元

100%

说明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不动产登记服务专项资金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22200。


附件:黔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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