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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9-04364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19-08-23
  • 发布日期 2019-08-2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本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监督“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监督实施环保制度;对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示范创建;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调查和处理本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和执法检查;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发布本区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指导街道镇乡环保机构的环保业务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区环境保护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6个职能科室,区环境保护局管理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事业单位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和生态环境监测站。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组建区生态环境局。将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区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目前已将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更名为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原环境保护局职能职责已划转至新部门,新单位新增督查考核科,生态环境保护科更名为农村环境保护科。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三定方案。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991.40万元,支出总计6,991.4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39.93万元、增长38.40%,主要原因是中央环保专项拨款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349.7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730.50万元,增长142.43%,主要原因是中央环保项目拨款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49.72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641.68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263.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7.69万元,下降6.79%,主要原因是中央环保项目拨款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584.69万元,占48.56%;项目支出1,678.63万元,占51.4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728.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77.63万元,增长140.45%,主要原因是中央环保项目拨款增加及项目调项还在审批中。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349.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30.50万元,增长142.43%。主要原因是中央环保项目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05.26万元,增长170.8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13万元,追加2017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200万元、第二批625万元,2018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00万元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41.68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63.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7.69万元,下降6.79%。主要原因是中央环保项目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18.86万元,下降39.1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未达到支付进度。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728.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77.63万元,增长140.45%,主要原因是中央环保项目拨款增加及项目调项还在审批中。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00万元,占3.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追加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4.71万元,占4.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4万元,上升8.9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24万元,占1.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加0.0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4)节能环保支出2,875.21万元,占88.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2.08万元,增长38.02%,主要原因是中央及市级环保项目资金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56.15万元,占1.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4.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1.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6.64万元,增长49.34%,主要原因是年度目标考核标准提高,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提高及补发和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63.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22万元,增长119.55%,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公用经费使用了往来资金支付及物价上涨,人员增加及业务量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4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84万元,下降65.2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98万元,下降22.9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出国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环境执法用和监测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5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环保执法及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万元,下降42.0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61万元,下降18.2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接待费3.9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到我局调研学习环保工作经验,接受市环保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40万元,下降91.3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6万元,下降46.2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58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66.5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7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3.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22万元,增加119.55%,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大及人员增加,所需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车辆主要是用于环保执法及监测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0.0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生态监测专用设备 82.32万元和污普专用设备11.05及办公设备15.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主要用于采购“三线一单”编制服务83万元和污普入户调查及增项调查117万元及污普现场调查10.08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0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79233326。

附件:黔江区环保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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