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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9-04365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19-08-23
  • 发布日期 2019-08-2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2)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负责全区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

(3)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综合平衡交通运力,搞好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和协调,承担交通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4)负责全区水运行业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船舶、渡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船舶运输管理和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

(5)负责推动全区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

(6)承担全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及城乡客运、搬运装卸行业管理,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7)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区交通工程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高速公路、地方民航、铁路、地方公路、港口、码头、航道、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公路、航道养护和设施维护等工作。

(8) 承担全区交通运政,港航、路政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组织和监督通车公路运政、港航、路政的行政执法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9)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交通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组织协调全区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工作。

(10)承担全区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利用外资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情况,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设下列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办公网络、目标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信访稳定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筹备和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担计划生育、帮乡扶贫等工作。

(二)法治科

承担交通法制建设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指导交通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承担本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管理、指导交通行业的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运政、航政、港政管理和治理公路、水运“三乱”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政工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福利、保险、优抚、机构编制、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公务员、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职称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精神文明等工作。

(四)财务科

制定全区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行业资金管理、财务监督检查、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有关事宜;负责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内部审计;组织全区交通系统会计人员培训和会计队伍建设。

(五)规划计划科

组织和平衡全区综合交通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和综合平衡交通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投资计划;组织交通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及审查和工程后评估工作;负责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及审批;组织招商引资和开展区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工作;承担交通行业固定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六)建设管理科

贯彻执行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归口管理全区地方公路、桥梁、隧道、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指导公路定额和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地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

(七)公路养护科

编制全区公路管理养护计划,监督、督促公路管养部门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公路路政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区公路及设施的养护维修、绿化美化和防洪抢险、水毁恢复工作;监督公路养护企业及从业人员养护资格审查、监督公路养护部门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

(八)综合运输管理科

监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全区公共客运、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协调组织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调控和春运工作;监督指导车船维修市场、车船租赁市场、水陆运输服务市场、搬运装卸市场的行业管理和水陆运输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监督指导公路营运线路、公路客运站场、渡口码头管理工作;承担交通战备工作;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九)安全监督科

组织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推动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制定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工作考核;组织、协调和指导交通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区交通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相关行政审批业务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相对集中全区交通系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论证、审查等工作;组织推进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和相关电子政务工作。

(十一)铁路办

编制全区铁路建设发展规划,开展铁路前期项目工作;编制全区铁路线网和铁路专项规划;协调推进全区铁路项目建设;协调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属地安全管理以及地方铁路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管理铁路运输工作。

(十二)民航办

编制全区民用航空和通用航空发展规划;协调推进机场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协调管理民航运输工作。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黔江区地方海事处、重庆市黔江区运管处、重庆市黔江区公路局、重庆市黔江区农村公路管理处、重庆市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重庆市黔江区公路工程质量定额管理站、重庆市黔江区交通技术服务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

(一)划入的职责

1. 将原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委员会承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划转后,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

2. 将原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委员会所属重庆市黔江区公路运输管理处、重庆市黔江区地方海事处(重庆市黔江区港航管理处、重庆市黔江区航舶检验处)、重庆市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重庆市黔江区公路工程质量定额管理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划转后,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原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委员会承担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执法职责划入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机关、所属单位党建工作。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

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因我局无重大机构调整,无重大财务调整,仅因人员调动公用经费及工资指标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9,337.92万元,支出总计69,337.9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289.09万元、增长82.23%,主要原因是市级补助专项资金增加较大。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 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9,260.8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2,765.05万元,增长89.78%,主要原因是市级专项资金补助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260.8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7.09万元。

3. 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6,148.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76.40万元,增长47.87%,主要原因是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增加较大。其中:基本支出8,271.32万元,占14.73%;项目支出47,876.82万元,占85.2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 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189.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12.69万元,增长17,009.59%,主要原因是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结转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9,260.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765.05万元,增长89.78%。主要原因是市级补助资金增加较大。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035.97万元,增长136.99%。主要原因是年中市级补助资金追加安排。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7.09万元。

2. 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148.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76.40万元,增长47.87%。主要原因是市级补助资金增加较大。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881.11万元,增长91.85%。主要原因是年中市级资金追加补助较大。

3. 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189.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12.69万元,增长17,009.59%,主要原因是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需按进度拨付,结转较大。

4. 比较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0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00万元,增长0.00%,

(2)外交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国防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5)教育支出800.00万元,占1.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0.00万元,增长0.00%,

(6)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26.29万元,占2.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8.21万元,增长24.03%,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追加预算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9.63万元,占0.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3万元,增长2.6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变动

(10)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11)城乡社区支出29,604.28万元,占52.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604.28万元,增长0.00%,

(12)农林水支出260.00万元,占0.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

(13)交通运输支出23,445.61万元,占41.7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08.53万元,下降15.22%,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3.24万元,占0.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3.24万元,增长0.0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16)金融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19)住房保障支出276.09万元,占0.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2万元,下降0.0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0)粮油储备物资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1)其他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2)债务还本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3)债务付息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71.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48.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82.54万元,增长48.92%,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绩效工资补助标准提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322.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7.39万元,增长178.27%,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1,852.72万元。本年收入41,457.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264.00万元,增长21,380.31%,主要原因是国市补助资金增加。本年支出29,604.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311.28万元,增长2,189.58%,主要原因是国市补助资金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56万元,下降49.51%,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了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74万元,下降21.17%,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4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万元,下降10.69%,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8万元,下降10.1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2.7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56万元,下降91.9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8万元,下降68.3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29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3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5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1.1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2.94万元,增长383.33%,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3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7.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3.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6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84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985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22686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委员会2018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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