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主要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市级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 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生态保护修复科(重庆市黔江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法治科)、计划财务科(内审科)、林业产业发展科、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下设7个事业单位:重庆市黔江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重庆市黔江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重庆市黔江区湿地保护管理站)、重庆市黔江区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重庆市黔江区林业科技推广站、重庆市黔江区国有林场、重庆市黔江区蚕业管理总站、重庆市黔江区造林种苗站。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森林公安警察支队、黔江区国有林场、黔江区种苗站、黔江区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黔江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黔江区蚕业管理总站、黔江区林业科技推广站。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不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3,129.84万元,支出总计23,129.8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76.38万元、增长26.02%,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较大导致收入增加,年中加大了对结余结转资金的支付力度,支出数增加。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3,439.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47.20万元,下降15.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39.52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9,690.32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6,362.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96.51万元 ,下降19.04% 。其中:基本支出2,494.56万元,占39.21%;项目支出3,868.21万元,占60.79%。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767.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72.87万元,增长59.77%,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实施的周期性较长,导致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129.8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76.38万元,增长26.02%。主要是年初结转结余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39.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47.20万元,下降15.9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项目资金较多,本年度项目有所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69.38万元,增长30.8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生态护林员选聘资金以及新一轮退耕还林,国土绿化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590.32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62.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96.51万元,下降20.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07.37万元,下降39.02%。主要是由于林业项目具有周期性,项目检查验收不能及时完成,导致当年资金支付延缓。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767.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72.87万元,增长59.77%,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的具有周期性,项目资金到位时间较晚。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8.22万元,占6.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99万元,增长4.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新进职工。
(2)卫生健康支出158.60万元,占2.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0万元,增长0.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新进职工。
(3)节能环保支出407.72万元,占6.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27.28万元,下降83.92%,主要原因是造林项目季节性强,退耕直补资金未能及时兑现。
(4)农林水支出4,940.64万元,占78.8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11.01万元,下降29.94%,主要原因是造林项目季节性强,需要一个生长周期满后才能检查验收,支付款项。
(5)交通运输支出58.00万元,占0.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00万元,增长0.00%,主要是用于国有林场林区防火公路硬化项目。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4.00万元,占2.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4.00万元,增长0.00%,主要是用于支持茧丝绸企业发展项目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115.60万元,占1.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本年有新进职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94.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07.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3.13万元,下降12.08%,主要原因是2018年补发2016-2017年绩效工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87.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46万元,下降22.92%,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本年被压缩。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00.00万元。本年支出10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万元,下降3.05%,主要原因是部门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厉行节俭,减少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0万元,下降0.85%,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国(境)事由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国(境)事由支出。
2019年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
2019年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6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7万元,下降4.9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4万元,下降0.8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格控制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18.32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1.2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6万元,下降0.8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陪同,厉行节俭。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205批次1,91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6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3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46万元,下降22.9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经费开支。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4.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9万元,增长13.53%,主要原因是召开了蚕桑蚕业发展相关会议增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4.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万元,增长27.30%,主要原因职工培训人数次数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防火物资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1项,涉及资金790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项目基本到达年初设定绩效目标,但是退耕直补项目未能完成;主要原因是造林项目有很强的季节性,导致部分项目不能在当年完成, 要完成直补资金兑现必须经过成活率验收达标,因此,即使当年完成造林也需要一年的生长结束后再经过验收,按照验收情况兑现。
(二)绩效自评结果
1.国有林场管护服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完成了管护国有森林资源的任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增加就业岗位12个,二是管护森林面积10.38万亩。三是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四是森林完好率100%。
国有林场管护服务经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9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国有林场购买人员服务项目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家辉13896868895 | ||||||
主管部门 |
区林业局 |
预算单位 |
区国有林场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25 |
总量 |
25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25 |
其中:财政资金 |
25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管护国有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
完成了管护国有森林资源的任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 ||||
管护森林面积 |
10.38万亩 |
10.38万亩 |
100% |
||||||
森林完好率 |
100% |
100% |
|||||||
完成时间 |
2019年12月30日 |
2019年12月30日 |
|||||||
增加就业岗位 |
12人 |
12人 |
|||||||
保障森林蓄积 |
50万立方米 |
50万立方米以上 |
|||||||
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否有影响 |
有/无 |
有 |
|||||||
说明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2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