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国有资产及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承担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指导国有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区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二)机构设置
黔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综合科、监管科、党群科3个科室,下辖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资营运中心)。
二、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0,651.62万元,支出总计10,651.6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57.31万元、增长1,091.0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对企业偿债资金拨款10000万元及人员工资、社保等调整。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0,622.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27.94万元,增长1,087.7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对企业偿债资金拨款10000万元及人员工资、社保等调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22.25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29.37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0,651.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86.68万元,增长1,131.4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对企业偿债资金拨款10000万元及人员工资、社保等调整。其中:基本支出642.25万元,占6.03%;项目支出10,009.37万元,占93.97%。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3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项目资金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651.6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757.31万元,增长1,091.0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对企业偿债资金拨款10000万元及人员工资、社保等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22.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27.94万元,增长1,087.7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对企业偿债资金拨款10000万元及人员工资、社保等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60.33万元,增长1,790.3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对企业偿债资金拨款10000万元及人员工资、社保等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9.37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51.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86.68万元,增长1,131.4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对企业偿债资金拨款10000万元及人员工资、社保等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89.70万元,增长1,795.5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对企业偿债资金拨款10000万元及人员工资、社保等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3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项目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2.90万元,占0.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万元,增长2.10%,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社保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34.28万元,占0.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0万元,增长24.29%,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社保调整等。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511.57万元,占98.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79.54万元,增长2,333.0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对企业偿债资金拨款10000万元以及本年人员工资调整等。
(4)住房保障支出32.87万元,占0.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万元,增长6.3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2.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2.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37万元,下降5.70%,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9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88万元,下降24.92%,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4万元,下降49.0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1万元,下降26.19%。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开展企业财务业务检查,安全生产督察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9万元,下降29.8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1万元,下降30.08%,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车辆使用频率增加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
公务接待费1.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国资委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待金融机构对区国有企业开展融资服务和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5万元,下降70.63%,主要原因是按要求严控控制接待费用,在预算的基础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规范接待程序,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4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3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88万元,下降24.92%,主要是公用经费标准降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维修维护费、工会费用、公务车辆运行、福利费、通讯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物业管理费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应急保障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84%。主要用于上年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资产评估、资产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等政府采购项目及本年度采购打印机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9246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