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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0-06902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0-08-24
  • 发布日期 2020-08-2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信访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信访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负责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承办国家信访局等中央和国家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市信访办等市级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汇总、分析、反映和通报重要信访信息;转送、承办、督办督查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到区集体访;统筹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现场信访稳定接待工作;统筹负责全区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群众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大厅有关工作;承办区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指导检查乡镇(街道)和部门接访、办信工作。负责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反映、通报;统筹协调处理“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负责突出信访稳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分析、反映、通报、化解重大突出信访风险隐患;负责全区信访工作方面的维稳工作;实施全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责信访法制工作,承担区政府信访事项的诉讼代理职责,承办信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区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推广群众工作经验。负责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承办党政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对乡镇(街道)和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和部门信访工作机构调研工作。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设有3个职能科室(综合科、信访科、群众工作指导科)和一个中心(黔江区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在职职工1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6人;行政退休职工1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15人。信访引导员4人(劳务派遣),驾驶员1人(劳务派遣)。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将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办公室管理的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调整为重庆市黔江区信访办公室,作为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不再保留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财政财务未进行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436.66万元,支出总计436.6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5.40万元、下降26.25%,主要原因是疑难信访案件专项资金实际收支减少,未预算信访引导员工作经费。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416.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5.40万元,下降29.63%,主要原因是疑难信访案件专项资金实际收入减少,未预算信访引导员工作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6.66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416.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5.40万元,下降27.16%,主要原因是疑难信访案件专项资金实际支出减少,未预算信访引导员工作经费。其中:基本支出340.46万元,占81.71%;项目支出76.20万元,占18.29%。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市信访办划拨我单位疑难信访案件专项资金2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6.6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5.40万元,下降26.25%。主要原因是疑难信访案件专项资金实际收、支均减少,未预算信访引导员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6.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5.40万元,下降29.63%。主要原因是疑难信访案件专项资金实际收入减少,未预算信访引导员工作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9万元,增长5.97%。主要原因是追加调整基本工资、退休人员退休费,年底清算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5.40万元,下降27.16%。主要原因是疑难信访案件专项资金实际支出减少,未预算信访引导员工作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9万元,增长5.97%。主要原因是补发调整基本工资、退休人员退休费,年底清算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人员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市信访办划拨我单位疑难信访案件专项资金2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65万元,占83.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44万元,增长6.57%,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本工资、退休人员退休费, 2018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人员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34万元,占8.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9万元,下降2.80%,主要原因是按财政政策要求追减。

(3)卫生健康支出17.28万元,占4.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万元,增长11.6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7.39万元,占4.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万元,增长7.6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0.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1.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9万元,下降2.99%,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追减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标,补发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机关规范津补贴及事业单位基础绩效,2017年机关在职人员目标绩效奖及事业超额绩效,补发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政法机关工作津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8.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31万元,下降34.12%,主要原因是单位始终坚持节约,进一步压缩办公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均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3万元,下降26.9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根据上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情况,2019年初预算较上年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1万元,下降22.3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5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信访维稳、接访劝返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是年终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结余,由财政收回。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0万元,下降4.41%,主要原因是信访稳定形势较好,外出信访处突和接访劝返上访群众次数较上年有减少。

公务接待费1.17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其他区县衔接信访案件发生的接待支出,相关部门综合研判信访案件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3万元,下降66.5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根据上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情况,2019年初预算较上年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1万元,下降62.01%,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次数减少,其他区县衔接信访案件次数减少,相关部门综合研判信访案件次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15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6.9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2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8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31万元,下降34.12%,主要原因是单位始终坚持节约,进一步压缩办公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均减少。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2万元,下降76.19%,主要原因是信访稳定形势较好,在会议中心召开信访稳定工作会议次数较少。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1.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1万元,增长108.64%,主要原因是外出参加政法干部素质提升学习的干部人数有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打印机、茶水柜。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70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信访维稳经费和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经费70万元,其中,全国、全市、全区“两会”等重要会议,全国、全市、全区大型活动和重要敏感时间节点期间,派驻工作人员到市进京安保稳定工作及劝返接返上访户经费20万元;到乡镇街道和重点部门开展信访稳定督查检查工作经费8万元;信访稳定应急处突经费15万元;全区42名信访人员教育稳控经费5万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费1万元;信访引导员工作经费20万;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1万元。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区信访稳定形势平稳可控,社会政治大局安定和谐,二是能用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解决范围的疑难信访问题,均能得到有效化解,三是各信访人员均处于可控状态。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带共性问题的信访案件,目前尚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支撑,化解难度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强化信访维稳经费和疑难信访案件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加大与市信访办的汇报衔接力度,积极向市上争取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2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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