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2.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4.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对区政府重大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5.负责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的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承办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信访复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
6.负责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工作。
10.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12.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3.负责司法所建设。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黔江区司法局内设10科1室1处(秘书科、法治调研督查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办公室、政治处);30个派驻机构(司法所)。共有政法编制数87名(含司法所),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现有在编在岗职工88名(政法编制87名,工勤编制1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事业)、重庆市黔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重庆市黔江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中心(全额拨款事业)、 重庆市黔江公证处(差额拨款事业)。共有事业编制12名(参公事业4名,全额拨款事业5名,差额拨款事业3名)。现有在编在岗职工11名(参公事业4名,全额拨款事业4名,差额拨款事业3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江委发[2019]1号)文件要求,将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原黔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职能职责,涉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250.63万元(行政运行经费149.4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60万元、社会保障就业经费21.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9.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9.46万元)。黔江区司法局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3,150.44万元,支出总计3,150.4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67万元、增长2.66%,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单位重组,人员增加,经费增加,二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多。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739.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41万元,下降2.82%,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用经费定额比2018年预算少(上年4.5万元/人,今年3万元/人,人均减少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9.44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411.00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92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4.52万元,增长9.12%,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单位重组,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二是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231.18万元,占76.25%;项目支出695.11万元,占23.75%。
4.结转和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4.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2.85万元,下降42.08%,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50.4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1.67万元,增长2.66%。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新招录2人、职工基本工资调标及职工正常调资);二是财政追加下半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7万元;三是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9.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41万元,下降2.82%。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用经费定额比2018年预算少(上年4.5万元/人,今年3万元/人,人均减少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3.86万元,增长8.04%。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新招录2人、职工基本工资调标及职工正常调资);二是财政追加下半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7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11.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4.52万元,增长9.12%。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单位重组,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二是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29万元,下降0.69%。主要原因一是“三公”经费大大减少、未完成年初支出预算数;二是职工中途退休未完成年初支出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4.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2.85万元,下降42.08%,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和结余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399.33万元,占81.9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70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完成支出预算,结转下年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1.48万元,占10.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9万元,增长6.9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新招录2人,职工调资)。
(3)卫生健康支出111.59万元,占3.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7万元,增长0.4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新招录2人,职工调资)。
(4)住房保障支出113.89万元,占3.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5万元,增长6.8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新招录2人,职工调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31.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35.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66万元,增长6.06%,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单位重组,增人增资(增加10人);二是新招录2人,职工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1.44万元、津贴补贴480.89万元、奖金237.43万元、伙食补助67.32万元、绩效工资34.1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28.69万元、住房公积金113.8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费147.02万元、抚恤金36.62万元、生活补助34.35万元、奖励金3.7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支出30万元。公用经费295.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93万元,下降22.52%,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比上年减少(上年4.5万元/人,今年3万元/人,人均减少1.5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6.59万元、印刷费0.26万元、水费2.4万元、电费9.03万元、邮电费31.87万元、物业管理费9.46万元、差旅费38.30万元、维修费0.47万元、租赁费0.7万元、会议费0.20万元、培训费5.33万元、公务接待费2.51万元、劳务费0.43万元、工会经费41.55万元、福利费6.93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3.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0.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1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35万元,下降55.7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机构改革单位重组、司法行政职能增加,公务车运行成本增加、车辆老化加剧、车辆维修成本增加;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明显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49万元,增长38.51%,主要公务车运行维护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重组、司法行政职能增加,公车运行成本增加、车辆老化加剧、车辆维修成本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3.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6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各项业务检查及下乡检查指导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86万元,下降44.3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万元,增长57.87%,主要原因一是构改革单位重组、司法行政职能增加,公车运行成本增加;二是车辆老化加剧、车辆维修成本增加。
4.公务接待费2.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市司法局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49万元,下降79.0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1万元,下降16.8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34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3.6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9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6.59万元、印刷费0.26万元、水费2.4万元、电费9.03万元、邮电费31.87万元、物业管理费9.46万元、差旅费38.30万元、维修费0.47万元、租赁费0.7万元、会议费0.20万元、培训费5.33万元、公务接待费2.51万元、劳务费0.43万元、工会经费41.55万元、福利费6.93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3.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0.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1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93万元,下降22.52%,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定额比上年减少(上年4.5万元/人,今年3万元/人,人均减少1.5万元),二是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厉行节约。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7.37%,主要原因是召开大型会议比上年少。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35.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8万元,增长56.62%,主要原因是参加政法干部综合素能提升培训(5期53人次)。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5.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2.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37%。主要用于采购司法业务装备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291.7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效果明显、各项指标都达到年初设定要求,从而保证了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持续加大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法律服务力度,做优做实“法援惠民生·关爱特殊群体”等服务品牌,解答法律咨询3812人次,办结法律援助986件。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0万元,执行数为110.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4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解答法律援助咨询3812人次,实现了“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二是办结法律援助986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559.7万元,其中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430万元,实现了“应援尽援”,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案卷质量合格率达100%,群众满意度达100%,实现了“0”投诉、“0”违纪的良好社会效果。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专项名称 |
法律援助项目 |
联系人及电话 |
79311010 | |||
主管部门 |
黔江区司法局 |
预算单位 |
黔江区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 |
年度总金额 |
110 |
110 |
110.51 |
100.46 |
||
其中:上级资金 |
90 |
90 |
90.51 |
/ | ||
本级资金 |
20 |
20 |
2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持续加大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法律服务力度,开展市区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和“应援尽援”目标,全年法律援助结案980件。 |
持续加大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法律服务力度,做优做实“法援惠民生·关爱特殊群体”等服务品牌,解答法律咨询3812人次,办结法律援助986件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 |
法律援助案件数 |
件 |
980 |
986 |
|||
困难群众援助率 |
100% |
100% |
10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 |
100% |
100% |
|||
其他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杜文贵 联系方式:023-793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