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
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安置和就业创业科和优抚和褒扬纪念科(重庆市黔江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单位构成。
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二级单位:(1)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2)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与机关合并办公,未单独核算。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黔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区委、区政府批准的《重庆市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组建重庆市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因机构改革区民政局划转上年结转指标21,225,482.86元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决算编制口径,1—3月在区民政局列收列支的658,502.86元(包含结转资金支出25,300元)抚恤类补助划转区我局报决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6,641.85万元,支出总计6,641.8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41.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4,889.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89.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89.35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752.50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4,808.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08.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其中:基本支出264.24万元,占5.49%;项目支出4,544.51万元,占94.50%。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833.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33.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641.8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641.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54.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54.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98.35万元,增长257.9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专项经费支出预算3498.35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08.5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08.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08.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52.76万元,增长254.6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54.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4.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506.27万元,占93.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20.78万元,增长250.5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288.92万元,占6.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1.72万元,增长405.1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3)住房保障支出13.56万元,占0.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5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是2019年12月调入1名职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4.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1.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1.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平时考核以及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2.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4.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9.00万元。本年收入3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1.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到我单位调研双拥创建和军供等工作,接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30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0.9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5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20.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7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桌椅以及电脑、打印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6055.55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如有),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及时足额发放军休干部工资及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时调整军休干部及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确保无错发、漏发、多发等情况发生。妥善解决困难军休干部及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问题,有效保障军休干部及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及时足额发放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按时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确保无错发、漏发、多发等情况发生。妥善解决困难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问题,有效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150.74万元,执行数为3200.21万元,完成预算的77%。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发放符合优抚正规定的年度评定备案人数,二是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实施补助。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9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
负责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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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单位 |
黔江退役军人事务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4150.74 |
3200.21 |
77% | ||||
其中:中央补助 |
1983 |
1562.37 |
79% | ||||
市级资金 |
550 |
233.59 |
42% | ||||
区县资金 |
247.15 |
99.52 |
40% | ||||
其他资金 |
1370.59 |
1304.73 |
95%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国家对军人抚恤优待政策的全面落实,帮助部分困难优抚对象解决了实际困难,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促进全社会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确保军政军民关系和谐,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带动了社会力量,为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
及时足额发放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按时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确保无错发、漏发、多发等情况发生。妥善解决困难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问题,有效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符合优抚正规定的年度评定备案人数 |
发放人员正确,无错发、漏发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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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实施补助 |
补助发放足额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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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及时发放按规定享受的补助 |
补助发放及时 |
100% |
||||
及时下拨补助经费 |
经费下拨及时 |
100%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水平 |
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 |
97% |
||||
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困难 |
有效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困难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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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优抚工作健康运行,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 |
解“三难”落实准、有成效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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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军队建设的需要 |
落实优抚政策,确保现役军人“后路”无忧 |
100% |
|||||
促进社会和谐 |
无因工作失误导致的信访投诉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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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
90%以上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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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3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