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部门决算公开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0-06935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0-08-25
  • 发布日期 2020-08-2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督促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承担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黔江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黔江区生态环境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7个职能科室。下设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处级参公单位)、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处级参公单位)、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2019年1月,更名为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1月10日,举行了挂牌和授印仪式。区委办《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江委办发〔2019〕17号)、区委编办《关于调整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黔江委编委发〔2019〕99号)标志着局机关和生态环境监测站的机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机构改革中将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区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增加4个部门7项职能。2019年12月,黔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加挂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黔江分中心牌子,生态环境监测辐射黔江区外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三县。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6,573.79万元,支出总计6,573.7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7.61万元、下降5.97%,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经费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5,057.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92.21万元,下降20.35%,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经费和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57.51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516.28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5,564.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01.05万元,增长70.51%,主要原因是项目施工进度加快,大部分项目办理了竣工结算,达到支付条件。其中:基本支出1,385.42万元,占24.90%,项目支出4,178.95万元,占75.10%。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09.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18.66万元,下降72.92%,主要原因是项目施工进度加快,大部分项目办理了竣工结算,达到支付条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573.7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17.61万元,下降5.97%。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经费和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57.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92.21万元,下降20.35%。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经费和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14.37万元,增长190.1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9年市级环保专项资金7万元;追加2019年第一批以奖促治专项资金80万元;追加2019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150万元;追加乡村振兴示范点污水处理工程565万元;追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费193.8万元;追加新增24个集镇二三级管网项目1800万元;追加退休人员补贴3.5万元;追加调整基本工资及离休人员调整离休费17.43万元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16.28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64.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01.05万元,增长70.51%。主要原因是项目施工进度加快,大部分项目办理了竣工结算,达到支付条件。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14万元,增长1.70%。主要原因是项目施工进度加快,达到支付条件。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09.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18.66万元,下降72.92%,主要原因是大部分项目办理了竣工结算,达到支付条件。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3.11万元,占2.7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5万元,下降4.82%,主要原因是减人减支。

(2)卫生健康支出70.86万元,占1.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4万元,增长5.57%,主要原因是调资导致基数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5,018.99万元,占90.2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2.40万元,下降3.13%,主要原因是环保专项资金减少。

(4)农林水支出258.34万元,占4.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8.34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项目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63.07万元,占1.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3万元,增长7.19%,主要原因是调资增加基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5.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6.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4.94万元,下降10.97%,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目标绩效考核奖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未列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08.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33万元,下降20.6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办公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1.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31万元,下降55.9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7万元,下降5.29%,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我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我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9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生态环境执法及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7万元,下降22.4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3万元,下降5.5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接待费3.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接待主要用于其他区县局到我局调研学习环保工作经验,接受市生态环境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24万元,下降89.5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4万元,下降3.5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37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6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4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6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33万元,下降20.6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办公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开支。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5万元,增长66.04%,主要原因是2019年召开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专项工作会,会议支出增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1万元,增长31.63%,主要原因是增加环保督察及全国第二次污染源培训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7.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4.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7.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7.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城北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设备337.45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个重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388.70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8.70万元,执行数为388.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区25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出水水质达标,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总量减排考核任务;三是改善集镇环境质量。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运行较差;二是运行监督管理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二是项目工艺提标升级;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机制。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

联系人及电话

黄志鸿,18108335620

主管部门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预算单位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388.70

388.70

388.70

100%


其中:上级资金

0

0

0

/

本级资金

388.70

388.70

388.70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完成财政预算资金使用。

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已完成财政预算资金使用。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个 

25个

全区2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质量指标

合格率 

一级B标 

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


实效指标

一年

2019年全年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成本指标

平均成本

按乡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90%,1.92元/吨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已按乡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90%,1.92元/吨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经济效益


提升当地环境质量,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并将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间接经济效益

提升当地环境质量,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并将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间接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解决乡镇污水处理厂常年无专人管理运行,运行效果不理想的状况,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厂专业化规范运行。

得益于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的保障,实现由第三方专业公司负责运行管理,解决乡镇污水处理厂以前常年无专人管理运行、运行效果不理想的状况。通过乡镇污水处理厂专业化规范化运行管理,基本消除项目区域生活污水直排等现象,有效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生态效益


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实现总量减排目标提升环境质量

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实现总量减排目标,提升了我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其他说明

涉及该项目绩效的其他情况说明。若无,则不填。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33326。


附件下载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