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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0-06953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0-08-25
  • 发布日期 2020-08-2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养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工作,负责养老、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2.负责拟定养老、工伤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等;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并组织实施,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负责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和核定;负责失业保险公共业务办理;4.负责参保职工工伤就医事务管理服务,受上级机关委托,负责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签订和协议执行情况评价审查;工伤保险医疗目录建设和维护;组织开展工伤、职业病康复工作;5.负责按规定审核支付养老、工伤保险待遇和各类社保补贴发放;6.负责社会保险网络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金融功能推广应用;7.负责执行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基金财务核算与账务处理;负责执行养老、工伤保险基金转入转出及结算支付工作;8.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核控和参保征缴稽核;负责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稽核;9.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10.参与破产、兼并、关闭、解散参保单位欠缴养老、工伤保险费清算工作;11.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指导乡镇(街道)养老、工伤保险相关经办业务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12.负责业务档案标准化建设和应急、安全、保密、稳定工作;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参保征缴工作信访接待、举报投诉及办理回复;1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原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局)为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8个职能科室,核定全额拨款参公事业编制3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层领导职数8名。2019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7人(其中26名参公人员,1名工勤人员),11名退休人员。

(三)单位构成。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为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局。

(四)机构改革情况。改革前原社保局职工共计60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医保局),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划转相关费用,将原社保局31名职工及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等一并划入到医保局,截止2019年末,中心实有职工27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993.18万元,支出总计993.1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0.75万元、下降44.94%,主要原因是改革前原社保局职工60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医保局,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划转相关费用,将原社保局31名职工及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等一并划入到医保局。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95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5.85万元,下降45.58%,主要原因是改革前原社保局职工60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医保局,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划转相关费用,将原社保局31名职工及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等一并划入到医保局,截止2019年末,中心实有职工27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0.05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43.13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944.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4.25万元,下降46.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前原社保局职工60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医保局,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划转相关费用,将原社保局31名职工及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划转相关费用,将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等一并划入到医保局,截止2019年末,中心实有职工27人。其中:基本支出744.20万元,占78.83%;项目支出199.81万元,占21.17%。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9.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0万元,下降11.6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正常日常开支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93.1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10.75万元,下降44.9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前原社保局职工60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医保局,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划转相关费用,将原社保局31名职工及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等一并划入到医保局,截止2019年末,中心实有职工27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5.85万元,下降45.5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前原社保局职工60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医保局,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划转相关费用,将原社保局31名职工及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等一并划入到医保局,截止2019年末,中心实有职工27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6.96万元,增长37.07%。主要原因是我区四类人员生活补助不属于我单位预算,但四类人员生活补助由我单位发放,导致我单位的实际收入与支出与预算存在差异。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3.13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4.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4.25万元,下降46.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前原社保局职工60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医保局,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划转相关费用,将原社保局31名职工及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等一并划入到医保局,截止2019年末,中心实有职工27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7.79万元,增长28.22%。主要原因是我区四类人员生活补助不属于我单位预算,但四类人员生活补助由我单位发放,导致我单位的实际收入与支出与预算存在差异,另我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人员经费因正常工资调标导致差异。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9.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0万元,下降11.6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正常日常开支所致。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66.17万元,占91.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6.08万元,增长31.22%,主要原因是我区四类人员生活补助不属于我单位预算,但四类人员生活补助由我单位发放,导致我单位的实际收入与支出与预算存在差异,另我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人员经费因正常工资调标导致差异。

(2)卫生健康支出43.73万元,占4.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5万元,增长3.6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因正常工资调标导致差异。

(3)住房保障支出34.11万元,占3.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0.4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人员经费因正常工资调标导致差异。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4.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2.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9.07万元,下降36.2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前原社保局职工60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医保局,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划转相关费用,将原社保局31名职工及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等一并划入到医保局,截至2019年末,中心实有职工27人,人员经费随之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11.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3.11万元,下降50.3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前原社保局职工60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医保局,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划转相关费用,将原社保局31名职工及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等一并划入到医保局,截至2019年末,中心实有职工27人,公用经费随之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福利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8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9万元,下降19.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责发生变动,相关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等支出减少导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2019年度我单位无公务用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0.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区县社保交叉检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9万元,下降19.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责发生变动,相关公务接待次数减少,相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导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无增长。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1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0.2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3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3.11万元,下降50.3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前原社保局职工60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医保局,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划转相关费用,将原社保局31名职工及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等一并划入到医保局,截止2019年末,中心实有职工27人,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减少。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召开全市各区县社保交叉检查会议费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3万元,增长51.46%,主要原因是用于职工相应的业务技能、职级培训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设备,以及机构改革前为现医保局购买的办公设备、家用家具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6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均按照跨年结算实际情况于2020年5月全部完成。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黔江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专项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于2020年4月完成,主要是因为社会化管理工作属于连续性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跨年结算支付,故有10万元结转至2020年,并于2020年4月全部完成支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万元,2019年全年执行数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52.38%。主要产出和效果是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是社会化管理工作属于连续性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跨年结算支付,故存在跨年完成目标客观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是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黔江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专项补助项目资金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专项补助

联系人及电话

吴潇  023-79243329

主管部门

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单位

黔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21

总量

11

52.38%

其中:财政资金

21

其中:财政资金

11

52.38%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项目进度指标

21万元

11万元

52.38%

社会化管理工作属于连续性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跨年结算支付,故有10万元结转至2020年,并于2020年4月全部完成支付,实际执行率达100%。

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資金到位率(%)

100%

100%

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

≥96%

96%

100%


退休人员数量指标(人)

6100

6212

100%


服务企业退休人员覆盖率(%)

6100人

6212人

100%


说明

黔江区委托金融机构代发社会保险金专项手续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是在实际工作中,与银行存在跨年支付与结算,故有33万元结转至2020年,截止2020年5月实际完成支付共计42万元,实际执行率达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万元,执行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21.41%。主要产出和效果是保证金融机构按期足额代发工伤保险待遇及养老金。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在实际工作中,与银行存在跨年支付与结算,故存在跨年完成目标客观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是确保金融机构按期足额工伤保险待遇及养老金。

2.绩效自评报告

黔江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专项补助项目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9年一季度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专项补助资金21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达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年初预算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专项补助资金21万元。截止2019年年底,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划拨黔江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专项补助资金11万元,执行率达52.38%。由于补助资金是用于当年实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由于工作属于持续性项目,在实际工作进度中,存在跨年结算支付,导致项目资金10万元结转至2020年,截止2020年4月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专项补助资金21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实际执行率达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每年年底由市社保局根据当年企业实际退休人员人数计划下一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专项补助指标金额,并由市财政局下拨给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局将指标金额划入我中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企业退休人员数(人)。预计退休人数为6100人,实际退休人员数6212人。指标完成率达100%。

(2)时效指标

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2019年当年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覆盖率(%)。预计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覆盖企业退休人员6000人,实际覆盖6212人。指标完成率达100%。

3.管理类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进度指标

项目金额支付进度率(%)。预计支付进度100%,实际支付进度52.38%,由于补助资金是用于当年实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且工作属于持续性项目,在实际工作进度中,存在跨年结算支付,导致项目资金11万元结转至2020年,截止2020年4月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专项补助资金21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实际支付进度率达100%。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服务对象满意度(%)。

企业退休人员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满意度评价,预计达到96%及以上,实际2019年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6%。

二、特殊说明

2019年年初预算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专项补助资金21万元。截止2019年年底,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划拨黔江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专项补助资金11万元,执行率达52.38%。由于补助资金是用于当年实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且工作属于持续性项目,在实际工作进度中,存在跨年结算支付,导致项目资金10万元结转至2020年,截止2020年4月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专项补助资金21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实际执行率达100%。

三、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中心按照工作要求完成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无重点绩效项目,以上两个项目均为一般性绩效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4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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