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内设58个职能科室,其中:公安基层派出所30个,警令处,治安支队,指挥中心等内设机构28个。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未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0,269.55万元,支出总计20,269.5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8.40万元、增长10.33%,主要原因是社保、住房公积金上调,人员经费增加;留置护卫人员劳务费增加;年初结余和结转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8,631.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3.94万元,增长2.10%,主要原因是社保、住房公积金上调,人员经费增加;留置护卫人员劳务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31.23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638.33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6,90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16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社保、住房公积金上调,人员经费增加;留置护卫人员劳务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603.31万元,占68.63%;项目支出5,304.68万元,占31.37%。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36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3.23万元,增长105.18%,主要原因是2019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和市基建统筹资金的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269.5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98.40万元,增长10.33%。主要原因是社保、住房公积金上调,人员经费增加;留置护卫人员劳务费增加;年初结余和结转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31.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3.94万元,增长2.10%。主要原因是社保、住房公积金上调,人员经费增加;留置护卫人员劳务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62.43万元,增长31.4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以及追加未纳入年初预算的留置护卫人员劳务费、2019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和市基建统筹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38.33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0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16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社保、住房公积金上调,人员经费增加;留置护卫人员劳务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0.86万元,增长6.96%。主要原因是社保、住房公积金、工资上调,人员经费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36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3.23万元,增长105.18%,主要原因是增加2019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和市基建统筹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4,069.61万元,占83.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7.15万元,增长4.5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12.78万元,占10.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5.98万元,增长33.1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社保基数上调。
(3)卫生健康支出566.14万元,占3.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56万元,增长6.9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社保基数上调。
(4)住房保障支出559.46万元,占3.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18万元,增长5.9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03.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0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1.71万元,下降3.05%,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的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703.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2.86万元,下降13.81%,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劳务费的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69.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7.77万元,增长80.1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较少,因办案、执勤等实际需求,新购置执勤执法车辆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较大。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06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较上年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6.42万元,主要是因工作需要,市公安局组织人员赴以色列参加业务培训,我单位共1人参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2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42万元,增长0.0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市公安局组织人员赴以色列参加业务培训,我单位共1人参加。
公务车购置费131.0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1.05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3万元,增长0.71%。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务需要新增7台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4.1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安保执勤、市内因公出行、公安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60万元,增长52.2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较少,因办案、执勤等实际需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较大。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88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57.7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外其他公安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0万元,下降3.8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3万元,下降5.7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7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1辆;国内公务接待461批次4,80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9.98元,车均购置费18.72万元,车均维护费5.2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3.3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2.86万元,下降13.81%,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劳务费的减少。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8万元,下降65.00%,主要原因是严控会议开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59.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4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因业务需要,开展各项公安业务技能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8.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1.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9.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3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2.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18%。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公务用车。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2690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专项名称 |
购买警务文职服务专项经费 |
联系人及电话 |
罗劼79332093 | |||
主管部门 |
黔江区财政局 |
预算单位 |
黔江区公安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 |
年度总金额 |
950 |
950 |
950 |
100% |
||
其中:上级资金 |
/ | |||||
本级资金 |
950 |
950 |
95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经费保障,确保文职人员服务期内更好的履行好职责 |
经费足额保障,文职人员职责履行良好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 |
文职人数 |
人 |
3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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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无 |
购买警务文职服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50万元,执行数为9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经费保障,保证文职人员服务期内更好的履行职责,协助完成各项公安业务工作。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33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