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黔江委办发〔2019〕14号文件精神,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区相关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推进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组织实施本区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5.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6.负责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受理医疗保障相关价格举报投诉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办公室、业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公益一类事业编制38名(区人社局划入7人、社保局划转参公编制29名,区政协调入1人、区民政局划入1人、区发改委划入1人),截止2019年5月,实有在职人员39名(其中行政人员9人,参公事业编30人)。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由局机关与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构成。
(四)本次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江区医疗保障局为本次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对比数。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660.41万元,支出总计660.41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652.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2.74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7.67万元(此结余是原社保局涉及2018年医保专项资金结余划转我局)。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62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86万元,占83.93%;项目支出101.01万元,占16.07%。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1.5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52.74万元,支出628.8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2.74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8.88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用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基金监管、医疗救助等重要工作。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1.54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2.11万元,占13.06%。
(2)卫生健康支出518.38万元,占82.43%。
(3)住房保障支出28.38万元,占4.5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7.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4.94万元,公用经费102.92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区医保局为本次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对比数。
(一)“三公”经费支出整体情况
“三公”经费总额1.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9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出。
公务用车购置0辆,本单位2019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2019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19年公务接待费1.19万元,主要用于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市级抽查和渝东南片区联组交叉检查接待支出,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2次,14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8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行需要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邮电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因区医保局为1月份组建,2月份由社保局采购3万元固定资产,4月独立建账,于5月划转到我单位固定资产账户,故未在2019年决算中体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25733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专项名称 |
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静 023-79228835 | |||
主管部门 |
区财政局 |
预算单位 |
区医疗保障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 |
年度总金额 |
7037 |
7037 |
7037 |
100% |
||
其中:上级资金 |
7037 |
7037 |
7037 |
/ | ||
本级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巩固参保率、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
全年居民医疗参保率仍然保持在95%、居民医疗财政补助在年初目标基础上又有增加,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居民医保基金全年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 |
数量指标 |
人 |
≥459798 |
459802 |
|||
时效指标 |
年/月/日 |
<8月31日 |
<8月31日 |
|||
满意度指标 |
百分比 |
≥96% |
≥97% |
|||
其他说明 |
涉及该项目绩效的其他情况说明。若无,则不填。 |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专项名称 |
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静 023-79228835 | |||
主管部门 |
区财政局 |
预算单位 |
区医疗保障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 |
年度总金额 |
16494 |
16494 |
16494 |
100% |
||
其中:上级资金 |
16494 |
16494 |
16494 |
/ | ||
本级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巩固参保率、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
全年居民医疗参保率仍然保持在95%、居民医疗财政补助在年初目标基础上又有增加,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居民医保基金全年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 |
数量指标 |
人 |
≥459798 |
459802 |
|||
时效指标 |
年/月/日 |
<8月31日 |
<8月31日 |
|||
满意度指标 |
百分比 |
≥96% |
≥97% |
|||
其他说明 |
涉及该项目绩效的其他情况说明。若无,则不填。 |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专项名称 |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支出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静 023-79228835 | |||
主管部门 |
区财政局 |
预算单位 |
区医疗保障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 |
年度总金额 |
23 |
23 |
23 |
100% |
||
其中:上级资金 |
23 |
23 |
23 |
/ | ||
本级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巩固参保率、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
全年居民医疗参保率仍然保持在95%、居民医疗财政补助在年初目标基础上又有增加,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居民医保基金全年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 |
数量指标 |
人 |
≥459798 |
459802 |
|||
时效指标 |
年/月/日 |
<8月31日 |
<8月31日 |
|||
满意度指标 |
百分比 |
≥96% |
≥97% |
|||
其他说明 |
涉及该项目绩效的其他情况说明。若无,则不填。 |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专项名称 |
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静 023-79228835 | |||
主管部门 |
区财政局 |
预算单位 |
区医疗保障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 |
年度总金额 |
1964 |
1964 |
1964 |
100% |
||
其中:上级资金 |
1964 |
1964 |
1964 |
/ | ||
本级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贫困人口医疗救助项目的实施,可使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发生医疗费后按照政策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负担。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享受当年一档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70%资金,使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发生医疗费后按照政策规定实施医疗补助,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负担。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 |
数量指标 |
人 |
≥34000 |
44784 |
|||
社会效益指标 |
百分比 |
≥95% |
99% |
|||
满意度指标 |
百分比 |
≥96% |
99% |
|||
其他说明 |
涉及该项目绩效的其他情况说明。若无,则不填。 |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专项名称 |
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静 023-79228835 | |||
主管部门 |
区财政局 |
预算单位 |
区医疗保障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 |
年度总金额 |
215 |
215 |
215 |
100% |
||
其中:上级资金 |
215 |
215 |
215 |
/ | ||
本级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贫困人口医疗救助项目的实施,可使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发生医疗费后按照政策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负担。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享受当年一档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70%资金,使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发生医疗费后按照政策规定实施医疗补助,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负担。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 |
数量指标 |
人 |
≥34000 |
44784 |
|||
社会效益指标 |
百分比 |
≥95%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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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百分比 |
≥96%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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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涉及该项目绩效的其他情况说明。若无,则不填。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28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