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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8-04155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18-08-31
  • 发布日期 2018-08-3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街道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质素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街道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区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自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办事处机关设置6个综合行政办事机构,即:人大办、政府办、党委办、计生办、综治办、环保办;设置6个事业单位,即: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卫生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流动人口管理站、林业站。其中财政所为参公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661.58万元,支出总计1,661.5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89.43万元、增长21.09%,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员季度考核奖和事业绩效高出部分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610.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0.52万元,占100.00%;

1、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6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3.31万元,占82.05%;项目支出298.26万元,占17.95%;

2、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减少51.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结转51.06万元,在今年办理支出,剔除这一因素年度结余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10.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6.37万元,增长21.63%。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员季度考核奖和事业绩效高出部分支出。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1.00万元,增长33.1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考核奖、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烤烟生产补助等补助等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61.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0.48万元,增长25.77%。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员季度考核奖和事业高出部分调标和列支上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1.00万元,增长31.81%。主要原因是追加考核奖、人居环境整治、烤烟生产补助等。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5.13万元,占40.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80万元;教育支出0.50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0万元,因减少了小学校的补助;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8.95万元,占4.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5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高出部分调标;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9.79万元,占15.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82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加大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9.90万元,占10.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13万元,主要是绩效工资高出部分调标;节能环保支出14.47万元,占0.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5万元,主要是加大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75.03万元,占4.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03万元,主要是创卫加大了支出;农林水支出291.81万元,占17.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76万元,主要是事业绩效工资高出部分调标;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4.42万元,占2.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1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季度考核调标以及维稳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61.58万元,占3.7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3.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0.43万元,较上年增加412.91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等。公用经费182.89万元,较上年增加42.93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环境整治以及创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区加大了公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2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72万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5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应由被接待人员承担的费用一律由被接待人员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2).“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车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49万元,主要用于应急车、综合执法车在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应急出行、工作检查、执法工作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公车管理,严格控制使用范围。

公务接待费7.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拆迁工作和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标准,减少陪餐人员。

(3).“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60批次,1,6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8.3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6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0.36万元,增长17.21%,主要原因是创文和创卫工作增加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是环卫工作清洗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暂时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426177



附件:正阳街道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