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独立核算行政单位,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村)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它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是一级财政预算单位,下设人大、政府、计生、党委、环保、城建、综治、食药监所等8个行政机构,文化服务中心、社保所、农业服务中心、水利林业站和财政所等5个事业机构。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3050.89万元,支出总计3050.8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9.81万元、增长65.71%,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223.07万元以及本年较多项目资金纳入财政拨款收入。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2827.8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040.14万元,增长58.1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项目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7.82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223.07万元。
3.支出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243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0.61万元,增长48.0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支付年初结转结余资金223.07万元;二是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402.13万元,占57.54%;项目支出1034.55万元,占42.46%。
4.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14.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9.20万元,增长214.9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资金结转较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27.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0.14万元,增长58.1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相关资金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9.15万元,增长70.4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工资福利支出及项目资金1169.15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3.07万元。
2.支出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3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0.61万元,增长48.0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支付年初结转结余资金223.07万元;二是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4.95万元,增长29.49%。主要原因是扶贫攻坚、业务检查审计、创市级卫生镇、扫黑除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资金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14.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9.20万元,增长214.9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结转较多。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7.76万元,占26.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75万元,下降2.11%,主要原因是专款专用,严控预算执行。
(2)公共安全支出11.40万元,占0.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9万元,下降38.01%,主要原因是专款专用,严控预算执行。
(3)(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4.28万元,占2.2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8万元,下降1.42%,主要原因是专款专用,严控预算执行。
(4)节能环保支出53.99万元,占2.2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76万元,下降23.69%,主要原因是专款专用,严控预算执行。
(5)城乡社区支出24.64万元,占1.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54万元,增长143.96%,主要原因是创市级卫生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资金支出增加。
(6)农林水支出530.75万元,占21.7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7.20万元,下降15.48%,主要原因是专款专用,严控预算执行。
(7)交通运输支出617.52万元,占25.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7.52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农村公路建设支出617.52万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4.99万元,占1.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09万元,下降51.08%,主要原因是专款专用,严控预算执行。
(9)住房保障支出63.72万元,占2.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调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2.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02.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98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99.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0万元,增长3.20%,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业务检查审计、创市级卫生镇、扫黑除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工作重,任务多,公用支出增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00万元。本年收入13.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3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资金。本年支出3.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7万元,增长2.73%,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3万元,增长4.70%,主要原因是本年的脱贫攻坚、业务检查审计、创市级卫生镇、扫黑除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工作紧、任务重,造成“三公”经费超过年初预算及上年支出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及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9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13.71%,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业务检查审计、创市级卫生镇、扫黑除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工作紧、任务重,因公出行次数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下降0.6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车辆出行。
公务接待费17.21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9万元,下降1.66%,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8万元,增长7.36%,主要原因是本年扶贫检查及相关业务审计检查较多,接待人次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573批次57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29.7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9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4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5万元,下降6.1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机关办公设备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1.8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77.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评价结果为优。该项目决策科学,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为规范,项目完成效果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满足了黄桥居委3组群众出行等需求。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黔江区黄溪镇镇黄桥居委3组河堤工程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77.8万元,完成预算的97.25%。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求;二是有效改善村容村貌,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三是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高群众幸福度和满意度。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二是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不够具体。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绩效管理理念 。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黔江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黄溪镇黄桥居委3组河堤工程项目 | |||||||
市级主管部门 | 重庆市农委 | |||||||
地方主管部门 | 黔江区农委 | 项目实施单位 | 黄溪镇人民政府 | |||||
项目资金(万元) | 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80万元 | 77.8万元 | 97.25% | |||||
其中:上级补助 | 80万元 | 77.8万元 | 97.25% | |||||
当年预算 | ||||||||
上年结转结余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18年5月完工投用,2018年9办结财务决算 | 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18年5月完工投用,2018年9月办结财务决算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设里程 | 246米 | 246米 | ||||
质量指标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时效指标 | 前期准备 | 1个月 | 1个月 | |||||
建设 | 2个月 | 2个月 | ||||||
财务决算 | 1个月 | 1个月 | ||||||
成本指标 | 万元/公里 | 45 | 4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节约物资运输成本 | 吨 | 吨 | ||||
社会效益指标 | 方便快速出行 | 2000人 | 2000人 | |||||
保障出行安全 | 2000人 | 2000人 | ||||||
生态效益指标 | 减少物资运输汽车尾气排放量 | 吨 | 吨 | |||||
减少居民进出汽车尾气排放量 | 人 | 人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使用寿命 | 年 | 年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居民投诉次数 | 0 | 0 | ||||
负面网络舆情次数 | 0 | 0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单位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单位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单位: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黄溪镇黄桥居委3组
邮编:409013
联系方式:023-7964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