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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9-04175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19-01-23
  • 发布日期 2019-01-23
  • 文件标题 黔江区白石乡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黔江区白石乡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我乡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质素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辖区内的集镇建设、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村(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村(社区)服务工作;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乡村经济,管理乡村自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乡村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机关设置7个综合行政办事机构,即:人大办、政府办、党委办、社会事务办、财政所、综治安监办、食药监办;设置4个事业单位,即:文化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社保所。其中财政所为参公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8.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0.71万元,比2017年增加360.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8.18万元,比2017年增加278.6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乡在编实有人数增加、人员调资,扶贫开支增加,机关电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2.53万元,比2017年增加82.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环境保护、城乡卫生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环境生态、教育事业、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

白石乡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7.96万元,比2017年增加4.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公务接待费17.97万元,比2017年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9万元,比2017年增加4.5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应急抢险、扶贫检查等公务车油费及维修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四、其它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5.75万元,比上年增加59.36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清扫保洁、城市维护等资金实施了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第以 联系方式:023-79640001

附件:白石乡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