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是一级预算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村)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它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
(二)单位构成。
黄溪镇下设人大办、党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党群办、经济发展办、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乡建环保、办应急办、平安办、财政办等10个行政机构,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乡村建设服务中心和特色产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事业综合执法大队7个事业机构。
(二)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重庆市黔江区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精神,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科室退役军人服务站、特色产业服务中心、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事业综合执法大队、故无上年数。
二、部门收支整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1650.53万元,加上年结转273.42万元,收入预算合计192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23.9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了2.67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目标绩效调增及单位职工调资。
(二)支出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192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65.3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4.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3.8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5.58万元,农林水支出45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0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1.0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1.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3.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3.95万元,比2019年增加2.67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全镇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7万元,比2019年减少40万元,主要原因是激励性转移支付及非税纳入区财政统一预算,主要用于扶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村干部报酬、办公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管理、食品安全创建、扫黑除恶、森林防火和卫生健康等重点工作。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6.7万元,比2019年减少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情况;公务接待费19.7万元,比2019年减少5.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位“三个零”接待精神,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19年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车出行;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4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是人员编制数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年初预算项目为清扫保洁、城市维护等资金。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 1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肖尚伍 联系方式:1512365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