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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0-06663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0-06-05
  • 发布日期 2020-06-0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金洞乡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金洞乡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社保、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和综合开发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村级财务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4.向本乡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指导各村(社区)的工作,抓好基层政权建设。

5.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金洞乡下设人大、党委、政府、财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平安应急管理6个行政机构,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个事业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67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0.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20.0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220.0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67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36.5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1.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14.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5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9.85万元,农林水支出537.1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9.84万元,住房保障50.5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8.2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20.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7.1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2.9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0.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0.56万元,比2019年增加22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1.38万元,比2019年增加97.1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9.18万元,比2019年增加122.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上年结转较2019年上年结转增加等,主要用于未完工项目的建设支出

金洞乡人民政府2020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比2019年减少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2019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1.83万元,比上年增加8.84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本年度新招录人员2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龚爱民联系方式:023-794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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