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重庆市黔江区招商投资促进局的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利用内外资和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
2.负责组织研究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招商投资促进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内外资招商项目库。
4.负责国内外宣传全区投资环境,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项目。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和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5.负责推动与有关地区经济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
6.对接市上招商投资促进考核,建立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信息报送和统计机制,协调指导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统筹各部门做好市上招商投资促进考核指标上报。
7.负责起草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招商项目实施情况督查督办,协调解决招商重大问题。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招商投资促进局是区政府正处级工作部门。
重庆市黔江区招商投资促进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负责区招商投资促进局的综合协调、后勤服务和日常工作考核;承担年度计划、总结、综合性文件等的起草工作;承担安全保卫、文秘、接待、应急、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访、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年度财务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和管理;负责党务群团、队伍建设、目标管理、干部人事等工作。招商一科。负责全区工业招商工作。负责国内外宣传全区投资环境,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项目;负责项目洽谈、起草协议;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和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招商二科。负责除工业以外的其他招商工作。负责国内外宣传全区投资环境,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项目;负责项目洽谈、起草协议;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和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招商三科。负责组织研究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招商投资促进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全区内外资招商项目库;负责承担对接市上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各项考核指标运行的统计、分析、上报、归档工作;负责建立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信息报送和统计机制,协调指导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负责起草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办法,并负责汇总、分析、跟踪管理、通报发布全区招商投资促进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参与重大招商项目实施情况督查督办,协调解决招商重大问题;负责协调、组织重大招商投资促进活动;负责推动与有关地区经济交流合作;负责领导临时交办招商项目对接洽谈。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区招商投资促进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预算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0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09.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0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9.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72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伙食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3.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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