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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231Y/2020-00033
  • 发文字号 黔江公安通〔2017〕3号
  • 主题分类 公安
  • 体裁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2017-08-01
  • 发布日期 2017-08-1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关于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通告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公安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关于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通告

黔江府文备〔2017〕2号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关于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通告

黔江公安通〔2017〕3号


为有效治理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进一步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黔江区公安局决定从2017年8月10日起,在城区部分路段利用监控设备,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实施非现场抓拍取证,并将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依法给予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启用时间

2017年8月10日7时起正式启用。

二、 抓拍内容

(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二)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三)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四)转弯的机动车未让行人先行的。

三、 抓拍区域

城区主干道、商圈、易堵路段、学校、政府驻地等区域周边道路人行横道。

特此通告。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