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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黔文综罚字〔2024〕11号

日期:2024-10-25

决定书编号:渝黔文综罚字〔2024〕11号

当事人:重庆市黔江区挨家酒吧

事实依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表演、放映其作品

处罚机关: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处罚时间:2024.10.18

处罚情况:警告,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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