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黔文综罚字〔2024〕11号
决定书编号:渝黔文综罚字〔2024〕11号
当事人:重庆市黔江区挨家酒吧
事实依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表演、放映其作品
处罚机关: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处罚时间:2024.10.18
处罚情况:警告,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