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8-02357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
  • 成文日期 2018-12-18
  • 发布日期 2018-12-1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复函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复函

龚凤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巩固创国卫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第21号)收悉。经与区财政局、区文明办、区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逐条答复如下:

一、继续发扬创卫期间全区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带好头、履好职、做好表率

答复:黔江区的党员领导干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风优良,工作兢兢业业,一以贯之,为黔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继续实行“红旗、灰旗”评比制度,形成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的良好局面

答复:这是区委区政府的一项重大决定,将长期坚持下去,并越来越规范和制度化。

三、继续加大对“十乱”行为的整治力度,提升城市文明指数

答复:城市管理局和各乡镇街道均建立了“十乱”行为整治长效机制,落实专人进行监督管理。区上也针对性地建立“红旗、灰旗”评比制度,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工作的成效。

四、继续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力度,对不文明行为及时曝光,对社会正能量加以宣传

答复:区文明办将长期开展此项工作,黔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每年都要进行检查和民调,不达标要取消荣誉称号。

五、继续加大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环卫工人的社会福利待遇,形成与国家卫生城市相匹配的经费保障

答复:人员运行经费。一是根据市政府对《关于调整我市一线环卫工人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的批示,针对老城区作业总面积,足额保障了城区清扫保洁作业运行经费。二是对市政执法98名协勤人员基本支出及市政执法管理工作经费纳入了年初预算安排。三是根据市政园林局职能职责,从2015年开始,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市政保洁一线人员慰问。设施设备专项经费。一是根据老城区垃圾桶数量,区财政预算安排了垃圾袋购置经费。二是预算安排市政园林专项经费用于市政设施维护。街道城管工作经费。结合我区乡镇财政体制,建立了6个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激励补助专项资金,用于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此复函已经冯本学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代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此函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