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函
黔江财政函〔2019〕118号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志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河长制”经费投入的建议》(第6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特别感谢您对“河长制”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在收到建议后,区财政局高度重视,与区水利局进行衔接沟通。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河长制”经费投入的建议得到了区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区制定了《重庆市黔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在全区河库全面推行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为构筑渝东南重要生态屏障、维护全区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我区也制定了《关于印发黔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将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问责、提升管理手段、强化资金保障、加强社会监督等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
近两年,区财政局通过整合水库建设整治、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环境治理、城市建设、农林等各级财政投入资金,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已纳入“十三五”各专项规划涉及河长制的项目资金优先安排,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重点保障水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划界、河道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一河(库)一策保护治理方案编制等工作。2018年筹集资金650万元用于河长制建设,其中:河道划界项目570万元,一河一策项目30万元,河长公示标牌项目50万元。
河长制工作既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也需要社会广泛参与,更需要发挥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区财政局认真落实区政府河长制工作部署,在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全力配合主管部门实施河长制工作。为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实现水安全提供资金保障。
此复函已经任天银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代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