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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0-06821
  • 发文字号 黔江农业农村委函〔2019〕165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
  • 成文日期 2019-06-26
  • 发布日期 2020-08-0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函

黔江农业农村委函〔2019〕165号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扶持政策的建议》(第87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产业扶持政策

2018年我区出台了《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试行)》(黔江府发〔2018〕40号)文件,文件中含括了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烤烟产业扶持政策、生猪产业扶持政策、蚕桑产业扶持政策、特色水果产业扶持政策、蔬菜产业扶持政策、肉牛产业扶持政策,并鼓励发展其他特色产业(如在工业园区租用标准化厂房、新建茶叶基地、水产养殖、中蜂养殖等给予一定补助)。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拓宽培训对象,将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和骨干社员、农业企业骨干、以及农业产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承包农户,有志务农创业的返乡农民工、贫困户、退役军人和农村新生劳动力等作为培训重点,解决新型职业农民来源不足问题。推行农民田间学校模式,大力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2019年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0人,特聘农技人员5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个,培育重庆市现代青年农场主18名,创建重庆市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2个。

三、建立规模经营机制

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以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导向,培育农业经营新主体,探索“三权分置”新形式,推动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重点发展股份合作,稳妥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整合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农林水利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推进股权化改革项目。

此复函已经杨泽迁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代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