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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1-00011
  • 发文字号 黔江医保函〔2020〕20号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
  • 成文日期 2021-01-04
  • 发布日期 2021-01-0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95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95号建议的答复函

黔江医保函〔2020〕20号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95号建议的答复函


葛藤代表:

您在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关于将村(社区)干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建议》(第95号)已收悉,经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落及实情况

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村社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村“两委”班子的待遇保障作为村社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 明确村(社区)干部参加社会保险。根据《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组织部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江委组通〔2017〕84号)要求,我区已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城东街道石城社区、南海城社区、官坝社区、下坝社区、文汇社区,城南街道沙坝社区、黑山社区、山台山社区,城西街道西山社区、水井湾社区、迎宾社区,舟白街道路东社区、武陵山社区,正阳街道桐坪社区、积富社区、朝阳社区、群力社区等17个城市社区的专职干部,其在职期间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区财政予以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参保本人承担。同时明确全区除17个城市社区以外的其他村(社区)专职干部,本人可以个人身份自由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与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沟通,市、区目前暂无将农村村(社区)干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区委组织部正在开展相关调研,待市上及我区出台相关政策后,我局将及时贯彻执行。

此复函已经李世波局长审签。感谢您对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4日   


(联系人:邹训海,联系电话:79226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