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1-00014
  • 发文字号 黔江建函〔2020〕149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
  • 成文日期 2021-01-04
  • 发布日期 2021-01-0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函

黔江建函〔2020〕149号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函


邢祖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农房建设领域安全的建议》(第83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农房建设领域监管的建议。根据《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我区农房建设为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由各乡镇街道进行监管。近年来,我委在农房建设方面加强技术指导,成立了4个工作指导小组对全区各乡镇街道每月开展现场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各乡镇街道在农房建设领域等方面遇到的困难,编制了《黔江区农村D级危房改造建设参考图集》和《黔江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通用图集》,为农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建议。我委自2018年以来,高度重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聘请技术专家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农村建筑工匠进行专业培训,2018年培训合格152名,2019年培训合格184名,2020年已完成三期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培训合格225名,培训人数逐年增加,有效提升了全区农村建筑工匠的专业技术水平。三是加强质量和风貌管控的建议。质量管理方面,根据《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要求,我委鼓励各乡镇街道实施的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优先选择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承揽,从源头上保证建设质量;同时,我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要求,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日常巡查频率,确保农房建设领域质量合格,安全生产。风貌管控方面,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居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黔江府发〔2017〕24号)文件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特别是风貌管控)的责任主体单位,按照《黔江区农房建设通用图集》开展风貌管控,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农房建设;我委在工作中积极指导各乡镇街道规范风貌管控,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督促各乡镇街道引导农户建设具有土家、苗族风情特色农房。接下来,我委将结合“三师下乡”活动,邀请优秀的设计团队对我区传统建筑进行保护,更好传承我区地域传统建筑文化,进一步规范建筑风貌。

此复函已经毛立新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代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联系人:高禾粲,联系电话:79233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