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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1-00301
  • 发文字号 ​黔江卫函〔2021〕69号
  •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
  • 成文日期 2021-08-24
  • 发布日期 2021-12-1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函

黔江卫函〔2021〕69号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新华卫生院配置一辆救护车的建议》(第22号)收悉。我委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区院前急救工作运行机制是区卫生健康委下设区卫生应急和120急救指挥中心,按照“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的原则调度全区卫生应急和120急救资源,保证伤病员能够就急、就近得到救治。目前,全区有医疗救护车40辆,其中16个乡镇、1个街道配有120救护车,均能正常使用,新华乡等1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未配置救护车。针对部分乡镇无救护车问题,我委建立了邻近乡镇卫生院院前急救协同管理制度,保障相邻乡镇24小时有救护车在岗,现行院前急诊急救机制基本能够满足院前急诊急救的需求。以新华乡为例,2021年1—6月,我区120信息平台接到新华乡辖区居民有效呼叫15次,其中患者及

其家属主动选择城区医疗机构13次,选择相邻卫生院2次进行救治。

虽然常住人口较少、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不多的乡镇,由乡镇卫生院负担一台救护车运行十分困难,但为更好为农村居民提供高效急救服务,经请示区政府同意,我委将于近期为新华乡等9个没有救护车的乡镇卫生院各配置一台救护车(计划10月底前采购到位)。同时,我委将不断探索院前急救工作运行机制,提升乡镇卫生院院前急救能力,加强救护车管理和调度,满足城乡居民就急就近救治需求,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此复函已经我委刘冲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