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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0-06823
  • 发文字号 黔江人社函〔2019〕51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
  • 成文日期 2019-07-30
  • 发布日期 2020-08-0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函

黔江人社函〔2019〕51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革黔江支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宽松环境的建议》(第13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用工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目前,我区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企业共31家,其中备案分公司5家,服务用人单位400余家,共派遣7000余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对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提交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经营场所、办公设施设备及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通过现场调查的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19年上半年,新审批劳务派遣企业2家,注销1家。

(二)加大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力度。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40号)要求,2019年4月,我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3家人力资源管理机构、31家劳务派遣单位、132家先照后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未发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服务的违法行为。对实行“先照后证”的132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进行检查中,发现均未开展工作,已责成拟开展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服务工作的8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到人力社保局办理许可登记手续,已责成无办公场所的124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到工商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依法处置劳动争议。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暨劳动报酬追索法庭的作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有效保证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2019年1-6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累计调处案件55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26件,其中立案受理29件,案内结案25件,结案率86.2%,涉案金额315.4万元。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共计3件,结案3件,结案率100%,涉案金额5.28万元。

(四)定期开展年度监督检查。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每年的3月对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劳务派遣经营单位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者被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以及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引导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参与劳务派遣行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劳务派遣企业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3月,我局对2018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和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参加2018年度劳务派遣监督检查的企业30户,审查检验合格企业21户,限期整改企业6户,不合格企业2户,申请暂停经营企业1户。

三、下步工作

一是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二是整合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清理整顿专项执法行动”及“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等各项专项检查活动,将劳务派遣单位检查纳入各项执法检查内容,指导各企业规范用工合同和规范运行秩序,为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三是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侵犯劳务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事件进行依法查处,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此复函已经陈天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领衔代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