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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0-06826
  • 发文字号 黔江市监函〔2019〕60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
  • 成文日期 2019-07-12
  • 发布日期 2020-08-0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函

黔江市监函〔2019〕60号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函


李晋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建议》(第89号)收悉。经与区发改委、区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依据《重庆市定价目录》(渝价规〔2018〕5号)文件:“主城区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区县人民政府进行政府指导定价。”除上述性质停车场执行政府指导定价以外,其他社会投资经营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停车价格。

对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停车场,且都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要求,在醒目位置对收费内容进行公示。

您所反映的停车场收费问题具有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体广泛等特点,基于此,我局依据职能职责,对全区收费停车场的基本情况作了调查摸底。截止今年上半年,一是全区有路边限时停车位1652个,执行政府指导定价;二是全区共有社会投资停车场27个,执行市场调价价;三是经现场检查督促整改,督促各产权人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对价格进行了公示,并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要求产权人对监督电话和价格公示牌监制单位进行了调整。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执法,由各片区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停车场收费进行日常检查,严厉打击停车场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区停车场收费行为,打击乱收费现象,为推动“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积极作为,作出新的贡献。

此复函已经赵欣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