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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1-00305
  • 发文字号 ​黔江国资函〔2021〕30号
  •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
  • 成文日期 2021-09-06
  • 发布日期 2021-12-1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75号重点建议的答复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75号重点建议的答复

黔江国资函〔2021〕30号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75号重点建议的答复


区政协办公室:

移交的《以 “回归市场,人才优先”为导向,深化国企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打破薪酬待遇瓶颈,充分调动人才主观能动性(重点建议)》(第7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区政府同意,我委已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办法》明确对区属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区国资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调控目标,按照“效益决定、效率调整、水平调控”的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

在企业内部工资分配上,《实施办法》要求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企业要统筹考虑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劳动生产率等因素,科学制定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薪酬策略。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高层次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平均工资增长额度原则上高于本企业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额度。

实施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区属国企建立效益导向意识,促使各区属国企及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断增强区属国企活力,提升企业效率,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实施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主要特点是突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方向。在工资总额确定办法上,要求统筹考虑一揽子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在工资水平决定机制上,强调要加强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市场对标。在工资分配主体上,采取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预算管理办法,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自主编制,并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同时坚持效益导向,进一步完善了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使经济效益好、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工资可以适当多增;反之,则工资相对少增或不增,真正实现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有利于切实扭转部分企业工资与效益增长不匹配的状况,确保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相适应。

目前,各区属国企正按《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完善企业薪酬分配机制,根据企业年度经营预算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我委核准或备案后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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