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稳经济政策包

房地产政策(共4条)

日期:2023-09-11

1. 房地产开发项目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企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

咨询电话:023-79221982

2. 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60%,剩余的40%可给予4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政策依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缓存项目资本金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

咨询电话:023-79221982

3. 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需求。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向。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金融16条”、《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

执行期限:金融“16条”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除了这两条政策设计了适用期限外,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长期有效。

责任单位:人行黔江分行

咨询电话:023-64781107

4. 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设立了2000亿元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激励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发放保交楼贷款,稳妥化解自身存量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推动项目完工交付。中国人民银行6月30日发布,延续实施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的通知》(银发〔2022〕292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3年第二季度例会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行黔江分行

咨询电话:023-6478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