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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政策解读

日期:2022-09-30

一、编制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公布了中央层面设定的996项行政许可事项,要求省、市、县三级自上而下逐级编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2022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渝府办发〔2022〕77号),公布了52个市级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主管的698项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各区县在《重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范围内,于9月底前编制发布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编制过程和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和市政府工作安排,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级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对照《重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逐项对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含初审、受理、受委托实施,下同)进行了认领,编制形成《重庆市黔江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许可清单(2022年版)》)。

《许可清单(2022年版)》共纳入35个区级部门和中央在黔单位主管的322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表)。其中,按设定层级划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300项,重庆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2项;按实施机关(层级)划分,区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16项,区、乡镇(街道)两级根据职责划分共同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三、重点事项说明

(一)关于《许可清单(2022年版)》主管部门和事项的覆盖范围。根据国办发〔2022〕2号明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求,此次发布的《许可清单(2022年版)》,将市国安四分局、黔江区税务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等9个中央在黔单位主管的35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予以纳入,与以往编制发布的权责清单对比,主管部门和事项覆盖范围更加全面。

(二)关于《许可清单(2022年版)》未认领纳入的事项。根据国、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要求,纳入《许可清单(2022年版)》的事项不得超出上级清单范围。因此,对比《重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我区认领了322项,未认领376项。其中,未认领主要有二种情形。一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市级层级实施、但未授权我区相关单位进行初审、受理的365项行政许可事项。二是因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等因素,我区没有相应环境,不需要实施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附表

《重庆市黔江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统计表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数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数

1

区发展改革委

5

19

区卫生健康委

18

2

区教委

6

20

区应急局

6

3

区经济信息委

3

21

区市场监管局

15

4

区民族宗教委

9

22

区林业局

13

5

区公安局

38

23

区档案局

1

6

区民政局

6

24

区新闻出版局

3

7

区司法局

3

25

区政府侨务办

1

8

区财政局

1

26

区委编办

1

9

区人力社保局

5

27

市国安四分局

1

10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7

28

黔江区税务局

1

11

区生态环境局

11

29

人行黔江中心支行

4

12

区住房城乡建委

17

30

国家外汇局黔江中心支局

13

13

区城管局

18

31

黔江银保监分局

7

14

区交通局

28

32

黔江海关

3

15

区水利局

13

33

区气象局

4

16

区农业农村委

26

34

区烟草专卖局

1

17

区商务委

2

35

区消防救援支队

1

18

区文化旅游委

21

合计

322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