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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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黔江府发〔20208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20〕25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和衔接工作。要根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细化完善工作细则。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开展审批;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审查工作细则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立即开展审批业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接得住、管得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加强信息公开,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完成网上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指南的调整,以及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部门

处理

决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区公安局

取消

取消许可后,区公安局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区公安局接收到“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后,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2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7号)

区农业农村委

取消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区农业农村委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3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区卫生健康委

取消

取消许可后,区卫生健康委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区卫生健康委

取消

取消许可,整合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区卫生健康委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适当降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条件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标准。引导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换领新的乙级资质证书,拓宽业务范围和业务地域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查。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附件2

 

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市级审批部门

我区承接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 注

1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市商务委

区商务委

下放后,区商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区商务委要严格落实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成品油零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指定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2.区商务委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3.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公安、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4.加强成品油零售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区商务委要将改革前已取得相应许可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指定部门要将行业监管中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企业信息或者无照经营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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