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8〕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大学生学费资助政策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教育支出负担较重的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资助对象。享受学费资助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是指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经区扶贫办、区教委、区财政局共同确认,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
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以及以后每学年申报认定享受学费资助的本专科在校学生,若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学费资助,直至毕业为止(生活费补助向在渝就读高校申请)。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年限,为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受助学生休学、退学、开除不享受学费资助,留级累计享受的年限不得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
(二)资助标准。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际学费标准每生每年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
二、经费分担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62.5%,区级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37.5%。
三、工作程序
(一)资助申请。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由本人(或家长、委托监护人,下同)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
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新生首次申请学费资助提供如下材料:
(1)高校录取通知书;
(2)学费标准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
(4)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2.二年级及以上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大学生首次申请学费资助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见附件2);
(3)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3.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再次申请学费资助只提供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见附件2)。
4.资助申请可以由学生本人或者监护人现场提交申请。全市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建成后,资助申请和确认可通过网上提交。
(二)资助审核。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会同教育、扶贫等部门和学生就读高校,根据学生申请资料,通过与招考录取信息、扶贫部门建档立卡人口信息进行比对核实,确认学生受助资格和学费补助标准。审核结果由区教委、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共同确认。审核确认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和学费补助标准,由区教委、区扶贫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资金来源,由市级教育部门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区级财政资金解决。其中:市级教育部门承担资金纳入教育部门年初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市财政在分配区专项扶贫资金中解决, 区级财政应分担资金通过市与区两级财政上解。市财政局根据市教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审定结果,统筹资助经费,于每年10月底前,按照规定程序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区级上解的应承担部分资金拨付至市教委。
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扶贫办根据区教委、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共同确认的受助学生名单和就读高校相应学费标准,拨付学费补助资金。建立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资金统一发放系统,市级招标确定代理发放银行。
市教委于每年11月10日前,按照规定程序将资金及时支付至代理发放银行,代理发放银行收到资金后,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市内高校受助学生资助银行卡在就读高校领取;市外高校受助学生资助银行卡到区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银行卡的受助学生,市教委将资金拨付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资金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区扶贫办牵头负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精准识别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摸清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情况,在申报时间内到区教委申请;区财政局牵头负责落实资助资金;区教委牵头负责资助工作具体实施。
(二)加强宣传。区教委、区扶贫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把政策宣传到户到学生,让每一位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和所在家庭知晓政策内容,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三)强化问责。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资金属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滞留。对因工作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未能及时得到资助的,要依法追究问责并严肃处理;对虚报、冒领资助资金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2.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
附件1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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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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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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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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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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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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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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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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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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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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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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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 □市外 |
入学时间 |
年 月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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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年 | ||||||||
层次 |
□本科 □专科 |
学校类别 |
□公办 □民办 |
学费标准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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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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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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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声 明 |
本人所提交证件是真实、有效的,上述信息准确无误。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区县扶贫部门 资格认定意见 |
区县扶贫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
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中“□”符号,在选择相应的项前用“√”标识。
表中的“户籍所在地”系指申请资助学生户口所在区县。
3.本表由区县学生资助中心存档备查。
附件2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
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
兹证明同学系我校学院/系专业年级班普通本科/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该生非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身份证号码,学号为,学制年,学费标准为元/学年(大写:,不含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特此证明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