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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2-00359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12〕184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2-06-20
  • 发布日期 2012-06-2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2年黔江区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犯罪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2年黔江区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犯罪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2〕184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2年黔江区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犯罪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黔江区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犯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2012年黔江区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犯罪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通信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犯罪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保障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通信设施安全,确保不发生损失巨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二)挂牌督办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点案件,破获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震慑违法犯罪活动,“三电”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20%以上。

(三)打击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一批非法收赃窝点,查处一批购、销赃人员,堵塞销赃渠道。

(四)进一步健全警企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报警联网设施,打击现行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认真梳理近年来发生的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案件,掌握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布局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挂牌案件,摸排重点对象,广泛宣传发动,迅速展开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认真分析研究“三电”案件的规律和特点,突出重点,整合力量,集中侦破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电设施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取缔一批违法销赃的收购站点。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对“三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工作成效,找准薄弱环节,为今后打击“三电”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参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案件侦查处理力度。公安机关将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各派出所、刑侦、治安、交巡警要对近年来未破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加强案件串并,广辟线索来源和破案渠道,及时开展侦破工作;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要专案侦办,快侦快破;对系列性团伙案件,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工作班子,全力攻坚,要做好案件深挖工作;对举报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和销赃线索,要逐一查证落实;对抓获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加强审讯、查证工作,深挖余罪,扩大战果;对在逃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要落实追捕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及时上网追逃,缉拿归案。

(二)加大社会治安防控力度。要指导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防范措施,建立区、乡(街道、镇)、村三级护线工作承包责任制,积极预防案件的发生。敦促企业成立联合护线队伍,加强区内的重要骨干输电电信线路、案件多发线路巡逻守护,针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多发于夜间的情况,加大夜间治安防控力度,进一步挤压违法犯罪分子活动空间。各街道镇乡要将电力电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纳入社区防范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巡视线路,确保电力电信设施的安全。同时,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搜索和围捕工作,进一步提高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能力。

(三)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各“三电”企业要认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加大安防设施投入,进一步提高单位安全防范能力。电力部门要加大输配变配电力设施的安防投入,确保电力设施运行安全。电信公司要定期检查报警联网系统,及时修正报警电子地图,并努力扩大通信电缆报警联网设施安装范围。移动、联通等通信单位要继续加强通信基站安防设施建设工作,在建造、安装坚固墙体、防盗门、窗的同时,安装能全面防范和实时发现、侦测非法入侵的技防报警设施,并将重要通信基站技防报警设施与公安110联网。广电部门要加强对重要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同时,切实加强“三电”设施施工队伍的安全审查和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建立施工人员信息档案,严防违法犯罪嫌疑人混入施工队伍中伺机作案。

(四)加大废旧行业管控力度。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废旧金属业管控工作。要以各类废旧物品收购站点为重点对象,加大清理整顿力度,逐人逐点登记造册,全面掌握本辖区收购站点的情况;大力物建特情和治安耳目,及时搜集掌握有价值的案件信息;要组织专门人员对现行案件认真分析,加强研究,掌握犯罪分子的作案规律,为防范打击提供基础信息;加强管理,指导行业建立和完善登记备案制度,责任区民警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及时查处收购站点不按规定登记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收购站点;加强对行业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知识。

(五)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三电”企业的优势,广泛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等传播媒介,以发布通告、公益广告、张贴横幅、宣传图片和拍摄放映影视短片等形式,宣传开展打击“三电”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典型案例,集中展示工作战果。同时,推进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犯罪线索,对有功人员要及时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以利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打击盗窃破坏“三电”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城乡建委、商务、规划、市政、交委、安监、国资、广电等部门和“三电”单位组成的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各街道镇乡、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也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国计民生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三电”设施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全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二)整合工作力量。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综治办要将打击“三电”违法犯罪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区公安局负责打击“三电”违法犯罪的牵头组织工作。国资委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工作。工商分局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管理。文广新局要指导广电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活动,督促广电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各电力、电信、广电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活动,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

(三)畅通信息渠道。各街道镇乡、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严格情况报告制度,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及时报告,并要落实一名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活动期间将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区公安局治安支队。(联系人:张应明,联系电话:79332173,传真:7933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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