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2〕189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黔江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黔江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打造“全市创一流、全国有影响”的体育强区,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重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体育,努力提高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增强国民体质,促进体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稳定增长,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稳定增长。市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市民普遍的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达到中等以上锻炼强度的人数比例长期保持不低于50%。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掌握1—2项伴随终身的体育运动技能,养成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中青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2.市民体质明显提高。市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等次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5%以上,优秀等次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0%;95%以上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次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25%,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3.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设备不断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实现全区社区(行政村)农体工程、乡镇全民健身广场全覆盖;50%具备建设条件的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建有健身场地设施;高标准建设室内全民健身中心、户外全民健身活动基地;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4.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统筹推进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发展。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跳绳、登山、游泳、跑步等群体健身活动,引导市民进行摆手舞、打莲宵等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做到天天有比赛、周周有活动、月月有大赛。
5.大力推进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步伐。建立并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事社会体育指导服务的体制和机制,以大学生村官为主要力量,加大农村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争取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15人以上,全区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的人数达到800人以上。加快“文体中心户”建设。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建设社区(农村)体育公益性岗位,推动社区(农村)体育工作。到2015年,建成“文体中心户”500户以上;购买社区(农村)体育公益性岗位60个以上。 促进国民体质监测的有效开展。完善渝东南体质监测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街道镇乡建成国民体质监测点,并开展常年性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提高对市民身体健康的监测服务水平。通过对广大市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6.完善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网络、社会团体网络、体育协会网络和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在全民健身社会管理中的作用。100%的街道镇乡建有体育组织;社区(行政村)全民健身辅导站组织化程度大幅度提高。进一步完善行业体协、人群体协、单项体协建设。30%的区级体育协会逐步实现实体化,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形成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7.全民健身服务业蓬勃发展。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健身市场规范有序,市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水平不断提高,培育和形成一批体育健身服务企业,打造公共体育服务网络化、信息化平台。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不低于每户1.5平方米体育设施用地进行配套建设,逐步建成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游泳池、室外综合健身场、健身路径和儿童游戏场等“7大件”体育设施。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规划竣工核实内容。
(二)不断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予以优惠或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达到60%;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园要对公众体育健身免费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要向社会开放;区体育场要免费开放,区体育馆、游泳馆要有偿对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青少年体育工作以教育部门为主体,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形成青少年体育锻炼热潮,进一步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协作能力。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青少年健身和运动理念。努力改善学生身体状况,提高其运动技能,达到体质健康标准。开展“一校一品一特色”活动;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运动会;学校成立单项体育俱乐部,以单项俱乐部为单位开展课余体育活动;培养学生掌握1至2项基本体育技能。充分发挥体育传统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户外全民健身基地的作用,力争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5个。组织学生开展冬(夏)令营活动。开展学校业余训练,积极向区体校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在学校开展普及“武术健身操”活动。各学校要积极参加中小学生运动会。将体育工作纳入学校考核内容,对体育教师参加比赛、输送队员取得优异成绩的,在晋级、晋升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四)积极做好职工、农民、少数民族、残疾人、妇女体育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的作用,开展创建“职工体育之家”活动,推广“工间操”、“大众广播操”和“徒步上下班”活动,每4年举办一届职工运动会。建立健全各级农民体育协会,开展“体育下农乡,健康奔小康”活动,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的作用,积极举办龙舟赛、农技比武、摆手舞、新农村建设篮球赛、踩高跷、负重赛跑等有农村特色的传统体育活动。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少数民族体育示范基地”和“少数民族体育之乡”创建活动,挖掘摆手操舞、打莲宵等具有优秀传统的少数民族体育健身项目,举办好少数民族运动会。定期举办妇女儿童趣味运动会和妇女健身韵律操比赛。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列入全区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亲自抓,体育部门具体抓,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快速发展。要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民健身发展策略,解决全民健身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考核评价。强化政府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职责,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体系,把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对部门、街道镇乡年度目标考核的考核范畴,并加大目标考核分值,提高全民健身工作的实效性。
(三)强化政策支持。从2012年开始,对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征地拆迁、行政审批等给予优先保证,减免有关建设规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中,体育运动场地免交有关建设规费。社会兴办的体育人才培养学校,与民办普通教育学校同等享受优惠政策。
(四)加大经费投入。将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将体育事业经费、人均体育活动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并逐年增加预算经费。
(五)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区内各新闻媒体要开设全民健身活动专栏,宣传全区健身活动的开展情况,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质,加强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宣传。区广播电视台要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大众广播体操、太极拳等健身活动节目。利用天气预报前、新闻联播前的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健身广告,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积极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