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2-00390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发〔2012〕35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2-08-13
  • 发布日期 2012-08-2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黔江府发〔2012〕35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5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6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既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使命,也是全区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近年来,由于我区地质环境的恶化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加剧,全区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和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呈逐步上升趋势。全区现已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550处,危及近6500户3.5万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各街道镇乡、区级相关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深刻了解地质灾害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坚决克服懈怠情绪和麻痹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本部门本单位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坚持“以人为本、防治结合”的方针,组织召开干部会、职工会、群众会,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按照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进一步强化工作要求,深化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责任,加强分工协作和部门联动

    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地方和部门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行各街道镇乡、行业主管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各街道镇乡、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的组织机构,确定办公场所,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日常事务。区应急和救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国土房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设、市政、交通、水利、工业经济和安全生产、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房屋和基础设施、市政设施、交通干线、水利设施(水利枢纽)、工业生产和矿山开采等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民政、公安、卫生、气象、财政、监察等主管部门做好保障和监督工作。同时,区应急办、区国土房管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和预警联动机制,建立高精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实现设备共建、资源共享、信息共研和会商互通。区政府督查室、监察局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重点督查,对违规违章建设等不当人为活动破坏地质环境和诱发地质灾害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三、强化措施,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采取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相关结合的措施,确保整治效果。

    (一)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各街道镇乡要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和监测责任人,特别是要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强化雨中、雨后监测,即时掌握地质灾害险情动态和发展趋势,做到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和报告,构建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区气象部门要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布灾害天气预测预报信息。区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对各街道、镇乡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区水务局、区交委等部门要密切关注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情况,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人、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各街道镇乡、区级有关部门要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技术指导机构,严格执行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要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在重点防范期驻守,指导开展巡查排查和应急处置。区应急办和国土房管局要尽快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并指导街道镇做好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各街道镇乡要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每年组织1次重大隐患点综合应急演练,每个隐患点开展1次群测群防临时避险演练,使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熟知预警信号,了解撤离线路,熟悉临时避难场所。当发生灾(险)情时,要根据专家意见,及时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失踪人员搜救,进行灾害程度评估,实施地质调查勘查,组织应急抢险排危,严防次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同时,区财政要及时拨付应急救援资金,增强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应急处置效果。

    (三)加强隐患排查和动态巡查。各街道镇乡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和长效机制,全力推进本地区、本行业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排查,并严格实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三查”制度,及时将排查结构、风险等级及防灾责任单位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城市建设、交通干线、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周边、矿山采空区、集镇及人口密集区等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排查,对高陡坡等地质条件复杂的未知区域,以及集中居住10人以上的农村居民点进行全面排查。

    (四)加强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各街道镇乡要充分利用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并结合宅基地复垦、新农村建设、危旧房改造、高山移民、退耕还林、扶贫和救灾等资金补助政策,大力开展地质灾害影响区内的搬迁避让工作;对已出现灾情、严重险情以及威胁群众多、危险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辖区街道、镇乡可按应急抢险程序实施紧急撤离搬迁避让。区国土房管局要加大对重要隐患点的整治力度,尽快完工中塘柳家湾滑坡、城南金港城滑坡和城东官山滑坡主体工程的治理,及早开展城南南家坪滑坡、城西西山滑坡、城东伍家院子滑坡的治理工程,加快将城东血站滑坡、南海大堰沿线滑坡列入国市补资金项目。

    (五)加大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力度。各街道镇乡、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现代通信传媒手段,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夯实“政府领导,国土牵头,部门把关,街道镇乡、村组(社)和群众共同参与”的全民防灾体系。对人群密集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派专人到现场宣传,解剖案例,分析原因,对广大农村群众和基层干部进行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范和防灾自救互救能力。各基层国土房管所要在每年汛前开展1次对群测群防员和责任人的集中培训,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监测责任人和人民群众防灾避灾能力。

    四、严格管控,防止不当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集镇规划和村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严格执行地质环境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其周边开展工程活动时,必须进行安全影响论证,切实防止不当人为活动破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区国土房管、建设、市政、交通、水利、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和监管力度,不断完善督查监管措施,将建设项目周边及配套地质灾害治理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纳入主体工程同步监管。要加强对地下空间开挖利用的勘查、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并严格执行地下空间建设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严防不当人为活动诱发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问题,并依法解决和妥善处置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赔偿问题。政府督查、监察、国土、安监等部门要加强督促和协调,科学认定地质灾害性质。凡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对灾害原因进行认定。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保障,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灾专项资金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地灾专项资金提取土地出让金比例的10%,遇重大地质灾害适度追加防治资金预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搬迁避让补助和群测群防人员必要的工作补贴。同时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特殊行业,参照生产安全岗位补贴对直接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人员实行特殊岗位补贴,具体标准由区财政局商区国土局制定。区国土房管局要加快地质环境监测站的能力建设,配备足够的地质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巡查监测专用车辆、监测仪器和野外工作用品。区政府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对各街道镇乡、区级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3日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