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2〕228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黔江区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1日
黔江区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市、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通知》(渝委发〔2012〕1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通知》(渝办发〔2012〕225号)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为主题,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抓手,以防控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为重点,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黔”和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为总目标,认真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抓排查、促整治、严执法,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决不允许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努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以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要对高危企业、重大危险源、近三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非法违法突出的区域以及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一般安全隐患,要即查即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区、街道镇乡两级挂牌督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无法整改和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高危高风险企业,要依法立即关停。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部门牵头,以强化客运市场安全管理和打击非法客运为重点,深入开展“牵手平安行”行动,对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严把驾驶员从业资质关;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严肃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从事运输的农用拖拉机的安全监管;严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三追两检一挂牌”责任追究。由交通部门牵头,全面深化“道路客运安全年”行动;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加强高速公路通行秩序管理,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农村客运“疏堵结合”的新路子,推进农村客运公司规模化经营,规范客车租赁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客运。
(二)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从业人员无证无照操作为重点,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把好建筑安全行政许可的考核关和发证关、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严格建筑施工安全“三项许可”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控,全面检查施工围挡、塔吊、升降机、落地式脚手架等设施设备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保险、限位装置情况,重点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对安全基础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严密监控,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区所有具有建设管理职能的部门要认真履职,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公路、水利、铁路、机场、学校等建设领域和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三)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由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牵头,以防控瓦斯、顶板、水害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顶板、水害整治“三大战役”;严厉打击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在整合技改区域内边建设边生产,建设工程未批先建或超建设工期未经允许施工,被兼并重组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生产,不执行防突相关规定等行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由安监部门牵头,地下矿山以“严设计,强通风,控冒顶,防水害”、露天矿山以“用机械,先剥离,分台阶,控边坡”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国土部门牵头,排查清理非法矿山,公安、电力部门对排查出的非法矿山要停供炸药、停送电力,从源头阻断非法开采。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安监部门牵头,以防高温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为重点,针对夏季高温、雷雨等极端天气和洪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等情况,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雷等工作。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专项整治,落实高温期间一律停产制度。各街道镇乡和辖区派出所要切实加大属地监管力度,采取“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歼式消灭”方式,严厉查处私自藏匿雷管、炸药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以“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为重点,针对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查设施、试运行、督管理、促维保”专项行动;针对“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开展“清积患、查违章”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行动。
(六)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交通部门牵头,以阿蓬江流域和小南海景区为重点,切实加强重点水域、码头、砂石运输船舶、“四客一危”船舶等的安全监管力度,扎实开展渡口渡船、水上交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冒雾、超载和超越航线驾船等违法行为。
(七)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以开展小锅炉等土制特种设备、电梯、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起重机械专项整治为重点,突出抓好重点设备、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整治。
此外,民爆、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旅游和中小学校等行业领域要组织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行动步骤和时间
从即日起到2012年11月1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各级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要全面启动“百日攻坚”行动,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及时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百日攻坚”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深入开展“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治理,开展行业联合执法行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严格防控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对“百日攻坚”行动推进中取得的好经验进行总结,剖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明纪律,狠抓落实,统筹推进“基层基础巩固年”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抓好结合,统筹推进。要把“百日攻坚”行动和“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部署有机结合,对上半年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查找差距、强化措施,同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能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重特大事故防控、安全文化建设等重点任务,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达标;要对本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评估报告和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制、“一把手”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把确保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的重点内容,严格实行考核。
(三)加大力度,强化执法。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重拳出击,严管重罚,依法治违。强化执法力量,确保2/3的力量在一线执法,2/3的时间在现场纠违;强化执法处罚,凡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一律现场下达整改指令、作出行政处罚;强化处罚执行,保证执行率达到90%以上;强化法纪保障,协同有关法纪部门开展联动执法。
(四)畅通信息,强化值守。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地下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应急设备装备的储备和维修保养;凡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故灾难,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报告,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处置,保障救援及时有效;要及时掌握安全动态,保证信息畅通,真实准确,反应快速。
(五)督促检查,严格问责。区政府将组织综合督查组深入各街道镇乡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明查暗访,交办督办有关问题,督促检查进展情况。各街道镇乡和行业监管部门要深入一线开展督导。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要严格按照行政问责的规定,对工作组织不力、履职不到位、一般事故多发频发的街道镇乡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诫勉;凡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外,同时追究辖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经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或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问责。
各街道镇乡、管委会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百日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区安办;2012年11月3日前将行动开展情况报区安办,区安办整理汇总后,于2012年11月8日前专题报告区政府和市安办。
联系人:张家田,联系电话:79225829,电子邮箱:qjanban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