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3〕53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加强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公路及附属设施,下同)管理养护工作,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发挥路网整体效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3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是提升道路通行服务能力、发挥路网整体效益的迫切需要,是持续改善农村交通面貌、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现实要求,是支撑城乡统筹发展、服务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目前,全区农村公路里程已达4699公里,乡镇通畅率、行政村通达率达100%,行政村通畅率达94%以上,2013年即将实现行政村通畅率100%,农村公路快速发展为保障农村地区群众出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面临许多新问题:一是农村公路里程不断增加,通达水平不断提高,沥青或水泥路面所占比重逐年增多,管理养护任务日趋繁重,传统的养护方式和手段已不适应;二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不足,养护机构缺失,养护力量薄弱,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缺失现象较为突出;三是由于我区农村公路等级不高,抗灾能力弱,受强降雨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影响,农村公路损毁问题较为严重,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面临较大压力。为此,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建管养并重和分级负责、分级管养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促进农村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协调发展、提升服务”的原则,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进一步完善路网结构,全面提升通行水平,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村公路事业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覆盖面达到100%,管理养护能力大幅提升,实现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管养到位的目标。具体目标是:
——主体责任落实。建立起区、街道镇乡分级管理养护责任体系,完善“县道公路区管,乡道、村道公路街道镇乡管,村(居委)协管”的管理养护机制。区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考核作用有效发挥,街道镇乡的具体职能全面落实。
——机构人员明确。街道镇乡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完善工作考评机制。
——资金保障有力。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形成分级配套资金保障机制,建立起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需求。
——管理养护规范。农村公路全部列入管理养护范围,实现管理养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处于完好、安全和通畅状态。
三、切实抓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重点工作
(一)明确管理养护工作职责。区交委: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编制下达管理养护计划,统筹安排养护资金,督促检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区公路养护二段:负责县道公路的养护工作,开展乡道、村道公路巡查和管理养护考核工作。区公路路政大队:负责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街道镇乡开展乡道、村道路政委托执法管理并组织检查考核。区运管处:负责全区农村客运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做好支线农村客运的指导、监管和考核。区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区安监局:负责农村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加强检查督查。区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区级配套资金的筹集及监管。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公路工程建设协调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乡道、村道公路的大中修及乡道、村道公路的管理养护;根据区交委委托,负责辖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农村客运市场监管,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和农村客运市场规范有序。
(二)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一是强化区公路养护二段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按每2公里配备1名养护员的要求,配备落实县道养护员。二是要通过内部调剂编制等方式,建立各街道镇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3名。同时,要按每3—5公里配备1名养护人员的要求,选配落实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员。
(三)加大管理养护经费投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一是加大向上争取力度,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范围,逐步实现养护全覆盖。二是将每年市级专项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不足部分通过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街道镇乡财政投入、受益群众集资、社会捐资等方式落实配套资金。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三是各街道镇乡要根据辖区乡道、村道公路里程,安排养护专项资金,用于乡道、村道公路的日常养护和运行管理。同时,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受益群众以投工投劳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保障能力。
(四)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申请、拨付、使用和监管等机制。区交委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情况,按季度拨付管理养护资金。各街道镇乡要设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户,做到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或挪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动态监管,定期检查、审计资金使用情况,实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养护。各级要根据公路分级规模里程,着力推进日常化、规范化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现县道、乡道和有条件村道经常性养护,一般村道季节性养护的目标。县道养护应严格按照国家《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可参照执行,做到路面整洁、病害修复及时、路基稳定、边沟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绿化管护到位。要积极培育专业化、机械化的公路养护队伍,开展预防性养护,延长公路正常使用寿命,不断提升公路养护能力。要加强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投入和建设,保障道路安保设施逐年实施到位。
(六)加强路政执法管理。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根据《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国道建筑控制区范围为20米,省道建筑控制区范围为15米,县道建筑控制区范围为10米,乡道建筑控制区范围为5米,村道建筑控制区范围不少于3米。区公路路政大队要会同区规划、国土房管、市政管理部门依法控制各级公路两侧房屋建筑。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对于公路两侧建房审批,必须按相关规定经区公路路政大队审查。否则,视作违规建筑依法查处。区公路路政大队和各街道镇乡要按照分级职责,加强公路日常巡查,加大路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侵犯路产路权行为,有效遏制乱挖、乱占、乱搭接公路的现象,确保农村公路畅通、完好,安全运行。
(七)科学实施大中修工程。区公路养护部门和各街道镇乡要加强农村公路运行的动态监测,根据路况水平、使用年限、交通流量等因素,合理制订大中修计划,并按照分级养护职责和相关程序及时对农村公路实施大中修。大中修工程应按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同时,要加强各环节的监管,保证大中修工程质量。
(八)因地制宜推行养护模式。各街道镇乡及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一是专业化养护模式。县道公路养护由区公路养护部门承担,以保证养护质量、提高养护效率。二是承包养护模式。对乡道、村道公路的养护,推行以村(居)委会成立公路养护协会、班组及单位承包模式,就近组建养护班组或确定管理养护人员分线分段承包。三是义务养护模式。对于主要为企业服务的农村公路,应积极引导受益企业进行义务养护。四是“一事一议”养护模式。倡导“民建、民养、民管、民享”理念,鼓励群众以投工投劳、捐赠材料、轮流养护等方式组织村道养护,切实发挥广大群众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九)强化农村公路应急保通。各街道镇乡、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农村公路桥梁、隧道的动态监管,加大地质灾害频发路段的管控力度,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和各种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抢险预案,做好抢险资金、机具、物资的储备工作。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后,各街道镇乡和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四、严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目标考核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要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联动机制,区交通、财政、公安、安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监督检查。区交委等相关部门要采取日常管理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区公路养护二段每月对各街道镇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情况组织一次检查;各街道镇乡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路面巡查和路政管理,及时查处违法案件。
(三)严格目标考核。区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等工作纳入对各街道镇乡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具体由区交委牵头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四)注重考核结果应用。坚持“以养定建”原则,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与年度公路建设项目和养护计划安排及资金补助挂钩。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健全、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养护质量良好、路产路权维护有力的街道镇乡,在公路建设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养护资金未到位、养护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路产路权维护不力的,削减下一年度公路建设项目。对养护资金未到位、公路失养情况特别严重的,不安排下一年度公路建设项目。对分级养护管理机制、资金、人员不落实的,暂缓拨付所在地的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和养护补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