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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3-00484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13〕66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3-06-19
  • 发布日期 2013-06-19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稳定生猪及禽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稳定生猪及禽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3〕66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稳定生猪及禽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降低当前生猪价格持续下跌和H7N9禽流感疫情对畜禽市场的影响,保护广大养殖户利益,促进生猪及禽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生猪及禽业发展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府办发〔2013〕1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稳定生猪及禽业生产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护种猪种禽生产。启动2013年能繁母猪补贴,补助标准按100元/头执行。对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给予一次性生产维持性补贴:存栏种鸡或种鸭2000―5000只,补助5万元;5001―10000只,补助10万元;10001―20000只,补助15万元;20001―50000只,补助40万元;50001―100000只,补助100万元;100001只以上,补助120万元。

二、实施畜禽产品收储。采取“市场运作、企业收储、财政补助”的方式,对畜禽产品进行收储。储存期满,存储企业按市场价格自行销售。区内参与收储的加工或物流企业,经商务部门检查确认后,区财政按渝府办发〔2013〕104号文件规定给予补贴。

三、扶持规模养殖基地。一是支持规模养殖场开展环评。对获得环评批文的养殖场给予财政补贴,常年存栏生猪3000头、肉牛600头、奶牛500头、家禽10万只、羊5000只、兔1.5万只及其以上的养殖场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按每场6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常年存栏生猪3000头、肉牛600头、奶牛500头、家禽10万只、羊5000只、兔1.5万只以下的养殖场制作《环境影响报告表》按每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二是大力支持规模家禽场户稳定生产发展。区财政对存栏3000只以上家禽养殖场户(不含鹌鹑等特种禽类)按1元/只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生产维持性补贴。

四、促进家禽产品销售与消费。对运输进入我区的活禽,要全面进行检疫检验。经检疫检验合格后,区内家禽的流通、调运和销售,不得设置障碍和封锁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加强检疫、检验、消毒和市场管理,推行活禽定点屠宰或隔离宰杀。积极推行加工包装家禽产品替代活禽上市,保障禽类产品有效供给。全区各级政府要组织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集体单位,向符合资质的家禽加工企业采购冰鲜禽肉、禽蛋等产品,扩大加工消费。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普及家禽及其产品安全消费知识,消除公众疑虑,尽快恢复市场消费信心。

五、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对参保养殖场、农户遭受的损失,保险机构要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家禽保险禽流感责任理赔工作的通知》(保监产险〔2013〕337号)要求,加快理赔速度,提高理赔效率,做好理赔服务。金融机构要增加对生猪、家禽规模养殖以及加工、流通企业的贷款支持,帮助企业克服困难。

六、严格落实责任。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种猪种禽保护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并负责收储的生猪、活鸡、活鸭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强化疫病防控,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存储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储。工商分局负责畜禽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和拨付资金。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和家禽保种、畜禽产品收储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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