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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3-00509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13〕88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3-10-12
  • 发布日期 2013-10-1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取缔燃煤设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取缔燃煤设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3〕88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取缔燃煤设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黔江区取缔燃煤设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   


    黔江区取缔燃煤设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重要部署,进一步改善黔江城区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黔江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黔江区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区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环境保护“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快实施环保“五大行动”,围绕加快推进渝东南中心城市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引导文明行为,打造城市亮点,规范城区秩序,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老城区东至舟白隧道口、正阳隧道口以内,西至黔彭二级路与高速路匝道交汇处以内,南至城南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以内,北至区看守所、谭家湾居民点以内的所有燃煤用户。

    (二)创建无煤社区、无煤场镇范围内的燃煤用户。

   三、实施时间和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3年10月至12月)

    1.重点开展三岔河商业业态调整培育片区经营性燃煤用户及国资委管理(指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性燃煤用户改用清洁能源。

    2.2013年创建无煤社区、无煤场镇范围内的燃煤用户。

    (二)第二阶段(2014年1月至6月)

    开展老城区剩余区域现有燃煤设施用户改用清洁能源。

    四、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上述实施范围内现有在用燃煤设施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并已经使用清洁能源的商业、居民用户,经验收确认后,给予补贴(机关企事业、学校、医院食堂改用清洁能源不享受补贴)。

  (二)补贴种类

    1.实施范围内改用天然气的。

    2.实施范围内煤改液化气或电能的。

    (三)补贴原则

    1.实行清洁能源先使用后补贴原则。

    2.燃煤用户按规定改用清洁能源后,可享受与之对应的清洁能源补贴标准(有2种及以上的,按其中最高1种补贴标准补贴)。

    3.逾期未申报或未完成改造的,不得享受清洁能源补贴。

    (四)补贴标准

    1.改用天然气的经营性用户,补贴开户费总金额的30%;非经营用户补贴开户费总金额的20%。

    2.改用液化气或电能的经营性用户,享受清洁能源一次性补助资金2000元;非经营性用户享受清洁能源一次性补助资金1000元。

    五、实施办法

    (一)第一阶段

    1.改用天然气

    (1)由实施第一阶段经营户从2013年10月15日至12月10日内向推广清洁能源工作组(设在区环保局污防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在限期内完成改造。

    (2)推广清洁能源工作组经核实后,将名单送民生燃气公司,民生燃气公司经现场查看调查,制定改造清单及改造报价,区环保局向经营户出具入户优惠通知书,经营户凭优惠通知书至民生燃气公司办理天然气入户手续并缴纳入户安装费。民生燃气公司在收取入户安装费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用户的天然气改造。

    (3)改造完成后经营户向推广清洁能源工作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将名单报送至区环保局。

    (4)区环保局向经营户出具补贴通知书,并提供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给区财政局复查,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给区环保局。

    (5)经营户凭补贴通知书到区环保局领取改用天然气清洁能源一次性补贴。用户餐厨用具改造费用自行负责。

    2.煤改液化气或电能

    (1)由实施第一阶段经营户按上述程序及时间要求向推广清洁能源工作组提出申请并承诺在限期内完成改造。

    (2)推广清洁能源工作组经核实后,经营户自行拆除燃煤设施并在限期内完成改造,改造完成后经营户向推广清洁能源工作组提出验收申请。

    (3)验收合格后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将名单报送至区环保局。

    (4)区环保局向经营户出具补贴通知书,并提供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给区财政局复查,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给区环保局。

    (5)经营户凭补贴通知书到区环保局领取煤改液化气或电清洁能源一次性补贴。

    (二)第二阶段

    1.餐饮等经营性行业使用清洁能源

    由实施第二阶段经营户从2014年1月1日至5月30日内向推广清洁能源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在限期内完成改造,流程参照第一阶段办理。

    2.居民使用清洁能源

    (1)由居民户从2014年1月1日至5月30日内向所在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在限期内完成改造,居委会将本社区申请改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名单及申请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后,将申请名单报送推广清洁能源工作组,并通知:一是改用天然气居民户前往民生燃气公司办理天然气入户手续,全额缴纳入户安装费,民生燃气公司在收取入户安装费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用户的天然气改造;二是煤改液化气或电用户自行拆除燃煤设施并在限期内完成改造。

    (3)改造完成后居民户向所辖区域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街道办事处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将名单报及资料送至推广清洁能源工作组,推广清洁能源工作组核实后,将名单及资料报送区环保局。

    (4)区环保局向居民户出具补贴通知书,并提供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给区财政局复查,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给区环保局。

    (5)居民户凭补贴通知书至区环保局领取相应的改用清洁能源一次性补贴。

    六、落实责任

    推广清洁能源是全面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的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应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区环保局:负责推广清洁能源实施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及验收复查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饮食服务行业经营许可审核把关,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性燃煤用户,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已办理的到期取缔。

    区市政园林局:一是将推广清洁能源纳入城管综合治理,在推广清洁能源实施期间,按照实施阶段对建成区主、次街道经营用户开展现场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确保街面无燃煤设施;二是按特事特办原则从快审批办理因实施推广清洁能源铺设管网占用道路和人行道所需相关证件。

    区城乡建委:负责督促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区经信委:负责落实民生燃气公司对此次推广清洁能源的最大优惠政策,并督促民生燃气公司快速组织实施。

    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天然气、液化气、电价的监督管理,防止乘机乱涨价,以促进推广清洁能源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卫生局: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饮食服务行业,不予颁发卫生许可证,已发卫生许可证的不予复核、延续、变更。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天然气、液化气、电的计量和技术监督管理,防止计量不足或质量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   

    区国资委:负责督促所管理的经营性燃煤用户使用清洁能源,对未按规定时间使用清洁能源的不予续签合同,租赁期满仍未使用清洁能源的,收回资产公开招租。

    区财政局:负责推广清洁能源验收复查,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工作。

    区公安局:维护推广清洁能源工作中的社会治安秩序,对无理阻挠推广清洁能源工作的,依法予以处理。

    城东街道、城南街道、城西街道:一是牵头负责所辖区域燃煤用户的宣传、引导,对经营性燃煤用户逐一送达区政府《通告》;二是为保障推广清洁能源效果及巩固成果,城区内必须坚决禁止一切原煤经营(含蜂窝煤、无烟煤)活动,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交委、区商务局、区市政园林局予以配合。

    黔江广播电视台、武陵都市报社:加强推广清洁能源的宣传报道。

    民生燃气公司:一是认真及时对申请安装使用天然气用户安装输供天然气(限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二是因实施推广清洁能源需开挖的,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并及时按规范标准修复。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黔江区推广清洁能源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联系副主任、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负责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推广清洁能源实施的统筹协调,组织验收。

    2.成立工作小组。从区环保局、区国资委、市政园林局、城东街道、城南街道、城西街道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推广清洁能源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此次推广清洁能源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发动等工作。区财政安排10万元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3.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媒体、报纸、网络宣传推广清洁能源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国资委、城东街道、城南街道、城西街道要深入社区、经营户、居民充分宣传,最大限度获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引导群众开展推广清洁能源行动。

    4.密切合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本次推广清洁能源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推广清洁能源实施的顺利开展。

    5.强化督查。由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组成验收复查组,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责令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整改,并取消弄虚作假户的所有补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天然气工程改造过程中,施工单位向用户随意要价提价、乱收费的,一经查实,责令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向用户退还多收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及施工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6.设施设备。民生燃气有限公司要保障用气管道、气表、调压箱等设施设备充足,确保安装迅速。

    7.长效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煤改液化气,煤改电后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继续使用燃煤的,经确认属实后,报请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责令整改并实施处罚。民生燃气公司负责煤改天然气后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继续使用燃煤的,将相关情况反馈区环保局,区环保局经确认属实后,报请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责令整改并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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