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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3-00516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13〕93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3-12-03
  • 发布日期 2013-12-0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商务局关于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商务局关于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3〕93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商务局关于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区商务局《关于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 12月2日    


关于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区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区肉品质量安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整治目标

对生猪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把关,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制售病害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我区猪肉市场正常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由区商务局会同区公安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加强对城乡私屠滥宰窝点的查处,从源头上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力度。由公安机关负责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重点私屠滥宰经营者进行警告,对经警告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构成非法经营罪及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生猪私屠滥宰重点对象相关情况进行详细摸底排查,并将情况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人员,严格监管辖区内生猪私屠滥宰行为,防止未经检验的“乡边口”进城,杜绝病害猪肉进城销售。

(二)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场(点)屠宰病死猪,出售病死猪肉行为。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强化动物检疫制度,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管,防止出售病死猪肉的非法行为;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要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做好生猪屠宰的同步检疫工作,对无检疫证明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监督做好病死猪肉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定点屠宰管理部门要监督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的生猪入场;要监督屠宰的整个操作流程,对操作流程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的屠宰场,按《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厉打击经营私宰肉、病害猪肉行为。由区工商分局负责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建立市场巡查机制,加大城区农贸市场、超市的检查力度,严格监督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严格检查市场上销售的生猪是否属于合格产品,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营户,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对私屠滥宰或者变相私屠滥宰的企业或个体户,吊销营业执照;对销售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市场上销售的猪肉全部经检验检疫合格。市场业主及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猪肉销售经营者的管理,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坚决杜绝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猪肉产品进入市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扣,并报有关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一律做无害化处理。

(四)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进入餐饮加工环节。由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分局和区质监局负责加强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制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场的合格猪肉,一经查实有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加工环节,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整治步骤

(一)2013年12月10日前,拟定黔江区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2013年12月15日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辖区内重点对象相关情况的摸底、法制教育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三)2014年2月28日前,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和整治方案的要求,采取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集中执法与分散监管相结合等方式对生猪屠宰、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

(四)2014年5月31日前,总结验收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保障

(一)成立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区商务局局长、区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组长,区食药监分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局、区质监局、武陵都市报社、黔江广播电视台、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区财政局安排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以保障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打击私屠滥宰是一项事关食品安全的民生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抽调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要站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尽职尽责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12315”等举报投诉热线作用,及时受理查处举报案件。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及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扰乱肉品经营秩序的典型案例,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引导消费者主动选购合格生猪肉品,自觉抵制私屠滥宰肉品。

(三)严格工作奖惩。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根据本次活动确定的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由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检查验收。对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的街道镇乡、部门及屠宰企业通报表彰;对因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到位,打击措施不力,导致监管区域发生重大食品肉品安全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做好矛盾化解和稳定工作。在工作中,对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从稳定大局出发,超前考虑,集中精力,积极做好矛盾的化解和协调工作,保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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