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黔江府办〔2014〕20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责任,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48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监管职责
(一)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研究确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原则、重点、目标、措施等;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食药监分局具体承担。负责研究提出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建议,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并经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召开办公室会议,通报交流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对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议定事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级相关部门食品药品监管职责
(一)食药监分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组织落实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按规定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并监督检查;负责药品生产许可资料初审;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运输证明核发。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舟白、冯家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
9.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11.承办区人民政府、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农委
负责食用农产品(畜产品除外)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主要指果树等果实可食用树种)的商品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并负责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依法查处种植环节的违法行为。
(三)区畜牧兽医局
贯彻执行国家畜牧业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原性食品安全和兽药监督管理;负责种用畜禽监督管理及畜禽品种资源管理;制定动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培训动物防疫检疫技能,对动物疫病防控实行监督管理,拟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颁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公布监督抽查结果;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畜产品和畜牧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区卫生局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配合食药监分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场所卫生许可管理。
(五)区质监局
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
(六)工商分局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及广告违法案件。
(七)区商务局
负责拟订食品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酒类流通行业监督管理,严格酒类经营备案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配合工商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负责粮食收购、存储、运输、批发和加工环节原粮和储备粮的质量及卫生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和粮食标准化工作。
(八)区市政园林局
负责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严格食品摊贩临时占道许可,负责组织查处食品摊贩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九)区公安局
负责维护辖区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明原因、区分性质、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立案查处涉嫌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十)区发改委
按照国家部署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规划布局、项目审批、资金争取等方面,积极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十一)区经信委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工业行业发展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本区食品药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食品药品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实施食品药品工业行业管理和监督;积极推广食品药品工业优秀科技成果,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提高辖区食品药品工业行业的整体水平;协助推进区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规划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区教委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校园医务室管理,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和健康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餐饮量化分级管理,扎实开展校园周边环境食品安全整治;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和校园食品超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
(十三)区城乡建委
负责督促指导建筑工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建筑工地食堂、超市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超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
(十四)区环保局
负责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的排污状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达标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组织查处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
(十五)区林业局
依法行使野生动物植物人工驯养繁殖、经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审核发放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负责经济林产品(包括干鲜果品、木本粮油、饮料、调香料和木本药材)和森林食品(包括食用菌、森林蔬菜、食用花卉、花蜜产品等)原料、林产调味品原料质量安全的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十六)区供销社
负责协调指导本系统农副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建设;负责本系统食品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加强本系统内食品生产行业的协调指导。
(十七)区旅游局
负责将食品安全规范和标准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内容;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酒)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负责组织、协调区级新闻媒体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重大行动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负责媒体报道和互联网论坛、博客、评论、即时通讯等信息的舆情监测,及时核实查处有关热点问题并发布权威信息。
(十九)区监察局
参与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执法、廉政、效能进行监察;受理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
(二十)区财政局
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区政府法制办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地方规定和政策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纠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
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组织领导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明确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公室监管职责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日常巡查监管、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农村家宴备案管理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承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各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监管职责
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承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其他事项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通报制度,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全区食品药品安全。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