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4-00595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14〕42号
  • 主题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4-12-08
  • 发布日期 2014-12-1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4〕42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黔江区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黔江区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节能工作是我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内容,也是大力实施生态发展战略的必要举措。近年来,我区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行业和企业能耗较高,节能产业发展缓慢,部分节能工作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情况,加之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节能形势依然严峻。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1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节能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重点领域节能

  (一)切实抓好工业节能。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号),严控小火电、建材、化工、冶金等领域落后产能。严控煤炭使用总量,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2015年内实施1家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加快完成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正阳新材料公司煤电节能减排和改造计划。加强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开展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指导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在高耗能行业推行能效对标,重点行业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动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2015年起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1吨标准煤以内并力争逐年下降。

  (二)大力推进建筑节能。认真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加强建筑设计阶段的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强化建筑竣工的节能标准验收,未达标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开发商和项目业主纳入失信企业目录管理。“十二五”期间我区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均达到100%,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万平方米,申报市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2个,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三)不断加强交通运输节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步行、自行车、公交等交通系统建设,实行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大黄标车、老旧运输车辆、老旧船舶淘汰力度,全面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治理。“十二五”期间完成建设1个LNG加注站,“十三五”期间在城区规划建设3个LNG储备中心和3个加注站。鼓励工业企业和客货运车辆使用清洁能源,“十三五”期间推广应用100辆新能源汽车。利用页岩气资源发展车用液化天然气。

  (四)继续强化市政和公共机构节能。完善市政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5年内完成市政道路和景观照明等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完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考核体系,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培养工作人员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抓住关键用能领域,推进公共机构空调系统、供配用电器系统、电梯、燃气设备等节能改造。到2015年,全区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2%,人均能耗下降16%;力争实现全区公共机构节水率16%,节能灯具使用率100%,在公共机构中大力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来开展节能管理和改造,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五)集约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节约管理,降低土地、矿产资源消耗强度。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集约利用,严格推行开发强度核准,合理开发地下空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清理闲置土地,开展国土整治,2015年完成黔江区土地规划中期评估。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力度,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加强矿山实地核查及储量动态监管,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二、培育发展节能产业

  (六)发展壮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重点支持高效节能电机设备制造和配套产业发展,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试点,支持企业依托报废汽车绿色回收拆解基地实施汽摩零部件再制造,支持污水废水、生活垃圾废弃物、畜禽粪便处理成套设备制造。加强煤矸石、粉煤灰、赤泥、脱硫石膏、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支持实施建筑垃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发展新型节能建材,推广节能建筑门窗、建筑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材料和屋面防水保温系统。稳步推行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加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以及以3排孔及以上混凝土空心砌块填充保温材料的复合保温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力度。到2015年,全区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0亿元。

  (七)逐步培育节能服务业。实施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政策,培育专业化节能服务企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广泛应用,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继续在我区开展合同能源模式试点。大力发展再生资源利用服务业,培育一批具备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和维护管理能力的环保公司,推行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建筑领域节能监测,加快绿色建材认定及建筑能效测评。支持商业零售企业设立节能产品超市。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完善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制度,扩大试点范围,整合设立资源和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加强节能监测(检测)标准化建设。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健全能评工作体系,规范评估机构,建立评审机构信息库。

  三、强化保障措施

  (八)建立部门协调和考核问责机制。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全区节能工作,制定节能政策和能耗总量控制方案,分解节能目标,牵头对接市级节能考核。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国土房管局分别负责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国土节能工作,区统计局负责完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节能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相关节能工作。每年初区政府下达年度节能目标,按季度发布目标完成进度,相关单位对能耗异常变动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修订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年度节能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单位新建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

  (九)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市级节能补助资金,统筹整合区级有关节能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加大财政资金补助,与民营企业建立PPP项目模式,促进节能工程建设。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管理规范的节能企业担保,鼓励金融机构为节能产业发展制定系统性融资方案。安排专门经费保障能评工作。完善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建立地方推广节能产品目录。制定节能产品推广方案,鼓励居民购买节能设备(产品)。出台有利于绿色建材生产和使用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建筑能耗信息公示制度。深化能源价格改革,推行居民生活用水和用气阶梯价格、企业差别电价和超能耗惩罚性电价,以及落实可再生能源、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

  (十)加强节能统计监测和监察执法。2015年内建立健全我区节能监察职能,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备配置上予以全面保障。完善能评制度,探索建立节能“三同时”和验收制度,加强对项目能评实施情况后期监督检查。加强能源基础统计调查和数据审核评估。推进公共机构用能在线监测平台建设,扩大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范围,逐步建立全区节能联网监测平台。对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和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及节能管理制度进行监察。加大对我区入围“万家企业”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及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建立健全企业用能和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把能源利用和污染防治状况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内容纳入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

  (十一)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在全社会提倡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策划组织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在学校、企业、机关广泛宣传节能小知识,在黔江电视台、武陵都市报、今媒体等媒体上开辟节能宣传系列报道。树立企业、机关和个人节能典范,发挥模范带头效应。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