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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5-00614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14〕44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2015-01-01
  • 发布日期 2015-01-0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聘任教育督导专兼职督学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聘任教育督导专兼职督学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4〕44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聘任教育督导专兼职督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办发〔2012〕31号)精神,结合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已聘任的教育督导专(兼)职督学的基础上,新聘一批区政府专(兼)职督学,聘期3年。人员名单如下:

  一、专业技术专职督学

  付跃顺 石会中学校中学高级教师,城区一督学区

  负责人王贞平 城西小学校小学高级教师,城区二督学区

  负责人汪学和 人民中学校中学高级教师,新城督学区

  负责人彭 彪 城南小学校中学高级教师,官渡督学区

  负责人任明军 官渡中学校中学高级教师,金石督学区

  负责人陆 良 实验中学校中学高级教师,石黄督学区负责人

  二、专业技术兼职督学

  (一)城区一督学区

  罗忠华 黔江中学校中学高级教师

  罗明华 黔江中学校中学高级教师

  (二)城区二督学区

  华学坤 黔江区人民小学校小学高级教师

  朱成邦 黔江区人民小学校中学高级教师

  罗金菊 黔江区人民小学校小学高级教师

  (三)新城督学区

  简友高 黔江区舟白中学校中学高级教师

  刘昌育 黔江区舟白中学校中学高级教师

  姚兴周 黔江区舟白中学校中学高级教师

  (四)官渡督学区

  何云贵 黔江区官渡中学校中学高级教师

  段书碧 黔江区官渡中学校中学一级教师

  熊 英 黔江区官渡中学校中学一级教师

  (五)金石督学区

  曾庆书 黔江区金溪中心校中学一级教师

  黄 勇 黔江区金溪中心校中学一级教师

  齐建飞 黔江区金溪中心校小学一级教师

  (六)石黄督学区

  刘 波 黔江区石会中学校中学高级教师

  李 松 黔江区石会中学校中学一级教师

  杨 旭 黔江区石会中学校中学高级教师

  三、督学责任区划分

  城区一督学区:主要负责督导黔江中学、新华中学、民族中学、人民中学、实验中学、职教中心、电大、特殊教育学校、实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及辖区学前教育机构。

  城区二督学区:主要负责督导人民小学、实验小学、民族小学、新华小学、育才小学、城东中心校、城南中心校、城西中心校、沙坝乡中心校及辖区学前教育机构。

  新城督学区:主要负责督导舟白中学、舟白小学、中塘小学、南海中学、南海小学、正阳小学、菁华小学、冯家中学、万涛中心校、濯水中学、濯水小学及辖区学前教育机构。

  官渡督学区:主要负责督导官渡中学、蓬东小学、邻鄂小学、五里小学、马喇中学、马喇小学、金洞小学、阿蓬江中学、阿蓬江小学及辖区学前教育机构。

  金石督学区:主要负责督导水田小学、金溪中心校、太极中学、太极小学、白土小学、石家中学、石家小学、新华乡小学、水市小学、鹅池中心校及辖区学前教育机构。

  石黄督学区:主要负责督导石会中学、石会小学、黑溪小学、黑溪中学、白石小学、白石中学、黄溪中学、黄溪小学、杉岭小学、黎水中心校及辖区学前教育机构。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